2019.8.11 深水埗


前年 8 月 11 日深水埗爆發警民衝突,三人被指藏鐳射筆、彈射器及 243 枚彈珠,今(17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兩男女承認非法集結、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還押至 9 月 30 日判刑,期間索取背景及一系列院舍報告。裁判官梁雅忻強調,報告只屬參考性質,「即使報告正面亦不代表法庭要跟從」。餘下的 16 歲男生則否認非法集結罪,案件押至 12 月開審,期間以原有條件保釋。

案情指當日下午,深水埗西九龍中心外有 300 名示威者聚集,有人堵路、叫囂及用鐳射筆照射警方,亦有人向警方投擲磚頭、水樽等物品。同日約 5 時半,警方發出四次警告後,施放催淚彈及驅散示威者,穿著黑衫的首被告舉起一個彈射器,他看到警員隨即轉身欲逃跑,終遭警員制服。警員在他的褲袋及背包內搜出護甲、3M 濾罐、243 枚彈珠、噴漆及士巴拿等物品。

次被告則在現場逃跑,遭警員制服及拘捕,當時她穿著背心、深色短褲及戴護目鏡及手套,同時被搜出鐳射筆。次被告遭帶到深水埗警署後,搜查背囊時發現黑色口罩、全新 N95 口罩、士巴拿及鉗。

首被告盼成救護員 幫助有需要的人

代表首被告的律師求情指,被告案發時只有 16 歲,現時就讀中五,因他患有讀寫障礙,讀書成續不佳。惟被告沒有放棄自己,經常參與課外活動及做義工,已履行 1000 小時服務,將來希望成為救護員,幫助有需要的人。被告師長亦撰寫求情信,指他本性善良、有悔意,辯方希望法庭考慮他坦白認罪、初犯及重犯機會低,予以輕判。

次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指,現年 24 歲的被告任職侍應,父親早年患病未能工作,靠母親支撐家庭,被告相當懂事,中學畢業後入讀職訓局餐飲課程,希望盡早幫補家計。辯方指被告父親去年發現腎臟有問題、母親今年發現患癌,指被告需要照顧父母。

辯方:檢控延長使被告感壓力

另外,辯方指出案發至今逾兩年,強調並非指責檢控延長,惟確實對兩名被告造成長時間的心理壓力,盼構成輕判原因。裁判官梁雅忻聽畢求情,為首被告索取勞教中心及更生中心報告,為次被告索取背景報告,兩人還押至 9 月 30 日判刑。她強調報告只屬參考性質,「即使報告正面亦不代表法庭要跟從」。

被告依次為李茵豪(18 歲,學生)、黃芷欣(23 歲, 調酒師)、16 歲邱姓學生。三人被控於 2019 年 8 月 11 日,在深水埗欽州街西九龍中心外參與非法集結。李茵豪另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同日於深水埗欽州街公眾地方管有一個彈射器及 243 枚彈珠;他面對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毀財產罪」,指他同日同地保管或控制一罐噴漆及士巴拿,則獲法庭撤控。

黃芷欣另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她同日同地管有一支鐳射筆;她面對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毀財產罪」,指她同日同地保管或控制士巴拿及鉗,亦獲法庭撤控。另外,16 歲邱姓學生否認非法集結罪,案件押至 11 月 19 日審前覆核,12 月 15 日開審,預計審期三日。

案件編號:KCCC 191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