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就六四集會等 3 宗未經批准集結案服刑的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本周一(13 日)在獄中,被加控在前年 9 月 15 日,參與未經批准的港島遊行。案件今(1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辯方庭上表示被告擬秉承公民抗命精神認罪,但因未收到控方片段等,故申請押後答辯。控方料有關片段共長約 30 分鐘,並需要做騰本;陳另涉及去年 7.1 遊行的案件,料 10 月判刑,申請待該案有結果後再就本案陳詞。裁判官鄧少雄最終押後本案至 10 月 26 日再提堂,以待控方準備文件。

陳庭上做心型手勢 祝各人「中秋節快樂」

今日旁聽席約滿一半人,有老有幼。與陳皓桓同屬社民連的成員「阿牛」曾健成亦有到場旁聽,惟未及開庭已離席。陳皓桓今日精神不俗,甫出庭,後面三排旁聽人士即向陳揮手,陳未有回應。至退庭時,該批旁聽人士再向陳揮手,並以手臂作心型手勢,說:「Figo 保重呀!」陳即做同樣手勢回應,對眾人說「中秋節快樂」後揮手道別。

被告今由大律師黃宇逸代表。辯方指,被告當日遊行是進行公民抗命,擬秉承公民抗命精神認罪。被告原定今日答辯,但仍未收到控方片段及相關案情摘要,故申請押後。辯方又指,本案距今剛好兩年,收到指示希望盡快完成判刑,冀再提堂當天可同時完成量刑。裁判官同意盡早完成案件對雙方都是好事。

控方則指,有關片段如在庭上播放,料不會多於 30 分鐘,但須準備有關騰本;並指被告另涉及去年七一遊行案將於 10 月初判刑,申請待該案完成後再交陳詞。

陳皓桓

陳皓桓現已因其他集結案服刑中,今天未有保釋申請。裁判官遂押後至 10 月 26 日再提堂。

被告陳皓桓(25 歲,無業)被控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指他在 2019 年 9 月 15 日,在香港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一個違反《公安條例》第 13 條規定下進行的公眾遊行,而該公眾遊行是根據《公安條例》第 17 A (2) (a) 條而屬未經批准集結。

2019 年 9 月 15 日,大批市民於金鐘一帶上街表達訴求。(立場新聞圖片)

陳涉三案均認罪 判囚總刑期 18 個月

陳皓桓早前在前年 10.1 集會案、 10.20 九龍遊行及去年 6.4 維園集會案,均認罪被判囚。其中在 10.1 案中,陳承認「組織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今年 5 月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18 個月。

另前年《禁蒙面法》實施後,陳被指煽惑及組織 10.20 九龍遊行,遭控「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他早前認罪,本月 1 日被判囚 16 個月,與上述 10.1 案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未有加長,同為 18 個月。

至於去年 6.4 維園集會案,他與 25 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陳早前與何俊仁等 12 人認罪,其中陳認兩罪,前日(15 日)在區院被判囚 10 個月,同樣與前兩案刑期同期執行。

案件編號:ESCC202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