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管有仿製槍械 一家四口被捕 警:疑經海外網購再轉售 或已運作一、兩年
警方今日(18 日)以涉嫌管有仿製槍械、藏有攻擊性武器、及無牌進口受管制戰略物資,拘捕兩男兩女共一家四口。警員分別在將軍澳區及觀塘區兩單位搜查,檢獲仿製槍械、伸縮棍、防毒面具、濾罐等。警方指,案中部分物品由海外網購,被捕人曾在網上交易,正檢查檢獲的電話、電腦中的交易記錄,調查是否有違禁品流入買家手中。警方又表示,相信被告已「運作咗一段時間」。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警司陳昕晚上見記者,稱早前有情報顯示,有人在網上兜售受管制戰略物資、違禁武器。警方今日分別搜查將軍澳區一住宅單位、及觀塘區一個迷你倉儲物櫃,檢獲一批仿製槍械、伸縮棍、防毒面具及濾罐。過程中拘捕兩男兩女,分別為 18 歲男學生、14 歲女學生,41 歲健康服務助理及 46 歲男廚師,四人為父母子女家人關係,四人正被扣留調查。
部分仿槍超過兩焦耳 將再檢驗
警方指,經軍械法證科初步評估,部分檢獲的仿製槍械中,其發射動能可能超過兩焦耳,須由軍械法證科作進一步檢驗。陳昕指,如進一步檢驗後,確認該批槍械發射動能超過兩焦耳,將違反香港法例 238 章《槍械及彈藥條例》中,無牌管有火器的條例,屆時警方或會以更嚴重罪名檢控。
警方:追查物資有否於過往示威使用
警方表示,會追查是否尚有同黨在逃,及了解案中檢獲的物品,在過往暴力示威活動中有否被使用過,或將來的可能用途,亦會調查相關交易次數、何時進口及有無出口過相關物品等。警方亦提到,相信被告已運作一段時間,「唔係一兩個月,可能係一兩年。」實際年期仍有待確定。
根據《火器及彈藥條例》,槍械(arms)是指任何火器;可發射任何射彈、子彈或投射物,而槍口能量超過 2 焦耳的長槍型氣槍、氣槍或手槍型氣槍等。任何人除非持有槍械或彈藥的管有牌照或經營人牌照,否則不得管有該等槍械或彈藥,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十萬元及入獄 14 年。如任何人無牌以生意或業務方式經營槍械或彈藥,最高可被罰款十萬元及入獄 10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