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警罪成判入更生中心 聽障男上訴得直發還重審 官:律師、控方、裁判官都犯錯
前年 9 月 15 日銅鑼灣爆發警民衝突,20 歲聽障男生被控襲警,原審裁判官鄭紀航裁定罪名成立,判入更生中心。男生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今(20 日)在高等法院審理。法官張慧玲指原審不公平,包括辯方做法出錯,裁判官及控方卻沒發現,質疑「全世界都犯錯」。她指被告有可能聽錯問題,作供時辭不達意,令裁判官誤會其意思。法官裁定上訴得直,撤銷被告定罪及刑罰,表示案件涉社會事件,最公平做法是由另一名裁判官重審,「唔可以就咁算數,應該還佢一個公道,咁年輕嘅細路。」
上訴方由大律師蘇信恩代表,案件由法官張慧玲審理。傳譯員今日戴上一個半透明、露出嘴巴的口罩,讓上訴人邊聽邊讀唇。職員開庭前跟他說:「唔明要出聲舉手,明唔明呀?」法官得悉被告情況,亦著他坐在庭內,不用坐在被告欄,讓他聽得更清楚。
官:辯方律師嚴重失職 控方及裁判官沒發現
法官指相當關注本案,亦發現案件出現不少問題。首先,原審辯方大律師在被告不作供的情況下,採納他在交替程序的證供,「我唔想話大律師嚴重失職,但好明顯唔係咁熟交替程序」。法官質疑辯方做法出錯,法庭卻沒發現,「控方唔出聲,裁判官唔出聲,大家冇人出聲⋯⋯ 全世界都犯晒錯。」
官:被告或聽錯 沒可能突然同意案情
法官又指控方向被告指出案情時,使用「你同唔同意你冇⋯⋯」的句式。她指這不是容易明白的說話,「有時聽覺正常嘅人都唔係好明,更何況聽覺有問題嘅人?」加上當時被告戴著助聽器及耳機,兩者合併或干擾聽力,被告亦沒有上庭經驗,聽不清楚又不作聲,「雖然好似答到,但有時我睇騰本(被告回答),覺得唔係好清晰。」
法官續指,被告強調自己並非自願說「我唔係有心打差人」,沒理由突然同意控方案情 ,「覆問睇得出佢有可能聽錯」。當時控方問被告:「呢個差人冇講過『男人大丈夫,做錯事要認?』被告回答「佢有同我講過,係同意先啱」法官認為,由此可見被告不知道甚麼情況下要說「同意」。
官稱應還被告公道 發還重審
綜合上述考慮,法官指被告沒有得到公平審訊,「某程度律師係犯錯,控方同官都錯」,加上被告聽障,從騰本可見被告當時未必知道發生何事,作供時辭不達意,「俾口供唔全面,令裁判官誤會佢意思」,決定撤銷定罪及刑罰。
她指案件涉及社會事件,究竟被告是意外碰到警員,還是有心搶胡椒噴霧,最公平做法是交由另一名裁判官重審,「唔可以就咁算數,應該還佢一個公道,咁年輕嘅細路。」控辯雙方均同意案件重審,法官建議法庭新增即時字幕,讓被告看得更清楚,「做多一層係公平,佢有聽障盡量幫幫佢。」另外,辯方申請上訴訟費獲批。
被告羅鎮傑(20 歲)被控一項襲警罪,指他前年 9 月 15 日在港鐵銅鑼灣站 C 出口外,襲擊高級警司區永樑。
案件編號:HCMA38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