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 7 月初,港大學生會評議會通過悼念 7.1 刺警案疑犯梁健輝的議案 ,隨後 4 名港大學生會幹事及評議會成員被控「宣揚恐怖主義」等罪,案件上月提堂時,第四被告容頌禧原獲准保釋,律政司隨即申請覆核,容最終還押 10 日後,獲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駁回律政司覆核並批准保釋。法官今(20 日)頒下理由書指,經考慮後認為容能通過國安法的保釋門鑑,相信他不會繼續作危害國安的行為,重犯或棄保潛逃風險不高,故批准申請。

律政司:容稱梁健輝為英雄 大機會棄保潛逃

理由書引述律政司一方指,容頌禧曾在議案通過前後,均有發言形容梁健輝及其他遭中國共產黨視為恐怖分子的人為英雄,並稱梁反映了犧牲小我的美好人性,故認為容不會只是單純出席會議及投票。

律政司又指,早於去年 12 月 30 日,容在評議會一個會議上,表示他熱衷參與政治、與本土派系有聯繫及有「反抗(resistance)」的理念;另外本案 4 名被告於被捕後,有更多人認識他們,也招來更多外部支持。律政司認為,即使容能通過國安法的保釋門鑑,也很大機會會棄保潛逃,故不應獲保釋。

容頌禧一方:非學生會幹事 港大歡迎他回校上課

至於容頌禧一方就指,容並非港大學生會幹事會的成員,當相關議案於 7 月 9 日遭撤回後,容已立刻辭任港大學生會文學院學生會代表。

容一方又指,容學業表現上佳,若他獲保釋,港大將歡迎他回歸學園開展新學年,加上受限於保釋條件,沒理由認為容會繼續作出危害國安的行為。

法官杜麗冰認為,在保釋條件下,相信容能通過國安法的保釋門檻,不會繼續作出危害國安的行為,同時亦相信他重犯或棄保潛逃的風險不高,故批准他保釋。

案件編號:HCCP44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