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教師涉親吻和熊抱男生被裁定無罪 官:事主證供矛盾不一致
年輕男教師被指在住所和學校內,先後親吻和熊抱年僅 13 歲的男學生,被控非禮和普通襲擊兩罪。經審訊後,被告今( 21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兩罪罪名不成立。暫委裁判官陳曉明指,男生對於被親吻的地點先後提出3個不同版本,證供矛盾,並非誠實可靠證人;而男生離開被告家中時看似神情愉快,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陳官裁決時指,控方舉證完全依靠男生 X 的證供,屬「一對一」。而 X 與被告關係親密,並同意獨自前往被告寓所。而男生就兩次親吻發生的地點曾提出 3 個不同版本。X 曾供稱,首次強吻發生於客廳,第二次強吻則為他在書房執袋時發生。但在觀看被告家中玄關的閉路電視片段後,X 再更改供詞。而根據閉路電視片段,被告並沒有於客廳強吻 X,而 X 背囊一直放在客廳中。裁判官同意辯方所指 X 多次改口供,並非誠實可靠。
官:X 離開被告家時看似神情愉快
至於 X 聲稱當日感到害怕,裁判官指閉路電視片段顯示,X 當日並無感到不安,離開時更看似開心。而 X 活躍於社交平台;又曾向母親表達旅行時與祖母同房的不滿,可見他願意與家人分享不快。但 X 卻於事發後 9 個月才告知親友,而其餘證人均沒有目擊事件發生,故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控罪指,28歲被告黃福榮於 2019 年 4 月 13 日,在沙田住所內非禮 X ;另於同年 10 月某日,在何文田一間中學內襲擊 X 。
案件編號:FLCC34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