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出獄近兩年,至今仍未赴台自首。案件死者潘曉穎的母親昨(21 日)發出錄音口訊,要求港府在本屆任期之內解決案件,並重新考慮讓案件在香港審理。保安局發言人回覆稱要「依法辦事」,指現沒有法例容許港府強行將陳同佳送到台灣,港府亦無權代陳同佳決定或安排自首。保安局又表示,解決事件的主導權在台灣當局,稱只要台灣當局不再政治操弄,案件便可了結。

保安局發言人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特區政府一直希望陳同佳可盡早赴台承擔法律責任,這點由始至今都沒有改變。

發言人指,香港的《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不適用於「中國台灣」,而香港的法律亦只容許我們就針對某案件展開刑事偵查而取得的證據用於該香港案件。特區政府必須依法辦事。香港現時沒有法例容許政府強行將陳同佳送到台灣,政府亦沒權就自首的事代陳同佳作決定或安排。

發言人又指,有關殺人案發生在台灣,台灣當局已掌握有關案件的主要證據,包括法理鑑證、閉路電視紀錄等。局方指,只要台灣當局不再政治操弄,容許陳同佳赴台,案件便能得到了結。

保安局重申,現時解決事件、批准陳同佳赴台承擔法律責任的主導權在台灣當局。只要台灣當局作出批准陳同佳入境的決定,雙方警務單位便可隨即展開行程安排研究,以認真和務實的態度處理事件。

保安局:拒評論陳同佳   是否受警方保護

至於潘曉穎母親質疑警方現時仍然保護著「殺人犯」,保安局在回覆中未有正面回應,僅指不會評論任何人是否受警方保護。

潘曉穎母親昨在錄音口訊中,要求港府重新考慮讓案件在香港審理,希望政府在本屆任期之內解決此案。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回應指,十分明白潘媽媽的感受,但陳同佳何時自首要視乎有關手續批准的時間。(相關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