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2019年4月

42 歲倉務員被指五度強姦女友的18歲女兒 X ,奪去 X 貞操及拍攝她私處照片等,倉務員被控五項強姦罪,案件經審訊後,遭裁定兩項強姦罪成,今於高院遭判囚 10 年。法官斥被告擔任 X 的繼父角色,有責任保護她,卻為一己私慾侵犯她,將她視為洩憤工具等,證據顯示他不時體罰 X ,令 X 屈服於其淫威之下不敢反抗,被告首次強姦獸行得逞之後,更「食過返尋味」,再度強姦 X,案情十分嚴重。

被告早前另承認兩項襲擊罪,指他以凳及藤條襲擊 X ,判囚 6 星期,與強姦罪刑期分期執行,即被告共入獄 10 年 6 星期。

現年 42 歲的被告,原被控五項強姦罪,指他於 2018 年某日至 2019 年 4 月 28 日,五度於事主 X 的外婆家中強姦她, X 當時年約18歲。案件經審訊後,法官裁定其中三罪表證不成立,餘下兩罪則由陪審團一致裁定罪成。案情指,被告與 X 前往 X 外婆家拿菜時,強行將 X 拉入睡房強姦, X 曾反抗但不果, X 又曾表示會將事件告知母親,被告則稱「我返去打完你,睇下你仲會唔會講,你再講我就再打多次!」, X 事後不敢告知母親,其後她遭被告再度強姦,並於翌日發現被告拍攝其胸部及私處照片, X 最終將事件告知上司,於對方鼓勵及陪同下報警。被告又曾以100元要求與 X 發生性行為,遭 X 拒絕。

辯方今求情時指,根據 X 的創傷報告,顯示她正於康復中,如無人提及強姦事件,她的情緒亦不會波動等。辯方又確認案中有被告違反誠信、沒有使用安全套、非單一事件等加刑因素。而被告的背景報告現時被告成長於單親家庭,由母親撫養成人,案發時任職倉務員,月入 1.8 萬元,被告過往有三段婚姻,每段婚姻維持 2 至 3 年,共育有 2 子 1 女。被告又曾向感化官否認強姦 X ,指 X 誣告他。

事主對事件採壓抑態度 拒續接受心理治療

而 X 的創傷報告則顯示, X 對遭強姦事宜採取壓抑態度,避免提及事件,惟她仍食慾不振及不時發惡夢,夢到遭強姦的相關事件,獨處時會無故哭泣及腦海不斷浮現遭強姦片段等。 X 現已搬離與母親同住的居所,重過新生活,情況有所好轉,雖然心理醫生建議她繼續接受心理治療,但 X 拒絕。

被告認兩項襲擊罪  判囚 6 周

至於被告令承認的兩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情指被告2019年4月初,曾因 X 用水潑到他而動怒,於3至4米外向 X 投擲一張凳,掟中 X 的額頭,被告又曾掌摑 X ,令她出現耳鳴。同月月尾, X 被指沒有看顧好胞妹,令對方一度失蹤半日後才尋回, X 遭被告以藤條襲擊四肢及掌摑。兩罪最終判囚 6 周。

案件編號:HCCC117、11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