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賢學思政黃沅琳保釋被拒 還押至 11.3
(報道在下午 5 時更新,補充申請保釋被拒內容)
繼賢學思政召集人王逸戰及秘書長陳枳森等 3 名成員被捕後,發言人黃沅琳亦在中秋節當晚向警方自首。她被控一項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今由警車解往( 23 日)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國安法指定法官聽畢各方陳詞後,將案件押後至 11 月 3 日再訊,以待控方準備轉介至區域法院,並拒絕黃保釋。旁聽人士隨即高呼支持說話,但黃沒有任何回應,平靜地步入囚室。
黃沅琳的親友之後嘗試送囚車,現場正下滂沱大雨,當有囚車駛出,「送車師」大喊「手足!」、「撐住呀!」警方隨即以違反限聚令警告,又向在橋底避雨的人警告「警方明白你哋需要避雨,警方提醒你哋,如果再有囚車經過,你哋係呼喊、或者擁埋囚車到,依個行為係違反限聚令。」各人之後四散至其他地方「送車」。
本案由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處理,控方派出高級檢控官李庭偉,被告則由助理律師陳奕勤代表。控方甫開庭先呈上律政司檢控同意書,要求被告暫毋須答辯,並押後本案至 11 月 3 日,以準備轉介至區域法院的文件。控方反對被告擔保外出,交代理由時一度把「賢學思政」誤稱為「思政賢學」,遭旁聽人士竊笑,有人更嘲諷「連名都搞錯!」羅德泉聽畢控辯雙方陳詞後,把本案押後至 11 月 3 日,同時拒絕被告保釋。
控罪指,黃沅琳( 19 歲,學生)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的第 22 及 23 條和香港法例第 200 章 《刑事罪行條例》第 159A 及 159C 條,即於 2020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1 年 6 月 16 日期間,在香港與王逸戰、陳枳森、朱慧盈及其他人,串謀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
賢學思政 3 人早前被控 同樣還押
3 名賢學思政成員,包括召集人王逸戰、前秘書長陳枳森和前發言人朱慧盈,早前同被控一項「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首次處理國安法案件的指定法官蘇文隆聽取各方陳詞後,拒絕三人保釋,下令還押至 11 月 3日再訊。
案件編號:WKCC3838/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