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拒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供資料,副主席鄒幸彤與李卓人、何俊仁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鄒幸彤另與 4 名常委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首次提堂後遭拒絕保釋,今(2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保釋覆核。署理總裁判官、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聽畢辯方陳詞,拒絕鄒幸彤保釋申請,另駁回撤銷傳媒報道限制的申請。鄒幸彤保留 8 天覆核權利,將於 9 月 30 日再處理覆核。散庭時,旁聽人士高呼「六四無罪」、「加油」,鄒幸彤揮手回應。

甫開庭,羅德泉指接獲傳媒申請,撤銷《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 9P 條,傳媒報道保釋陳詞內容的限制,表示將於聽畢保釋陳詞後再決定。

鄒:若有報道限制 便沒必要進行保釋申請

本身是大律師的鄒幸彤無律師代表,自行陳詞,她身穿印有「為自由 共命運 同抗爭」的黑色上衣出庭,她亦同樣申請撤銷傳媒報道限制,之後再就兩案保釋陳詞,又指若有報道限制,就無必要申請保釋。

羅德泉聽畢鄒幸彤陳詞,考慮約十分鐘後駁回她的保釋申請,同時否決撤銷傳媒報道限制。公眾席隨即傳出噓聲,庭警大聲喝斥「靜啲唔該」,旁聽人士在羅德泉發言時又多次大聲咳嗽。鄒保留 8 天覆核權利,未決定會否有法律代表。

首案被告依次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活動聯合會」、李卓人(64 歲,工會幹事)、何俊仁(69 歲,律師)及鄒幸彤(36 歲,律師),被控一項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指他們於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8 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央政權機關。

次案被告依次為鄒幸彤(36 歲,律師)、鄧岳君(53 歲,無業)、梁錦威(36 歲,葵青區議員)、陳多偉(57 歲,貨車司機)及徐漢光(72 歲,退休人士),被控一項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指 5 人於 2021 年 9 月 8 日,作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活動聯合會」在香港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組織的人士,並已獲根據《港區國安法第 43 條實施細則》附表 5 第3(1)(b) 條送達通知,而沒有遵從該通知的規定。

案件編號:WKCC3632/2021、WKCC363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