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名港大學生會前幹事及評議會成員因悼念刺警案議案,被控「宣揚恐怖主義」等罪。其中前香港大學學生會會長郭永皓、前評議會主席張敬生、前李國賢堂學生會代表杜林丞亨,自上月 18 日被警方拘捕後,被法庭拒絕保釋,已還押約 37 日。3 人今 ( 24 日) 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高院法官杜麗冰處理,她聽罷雙方陳詞後,批准申請。

被告親友得知保釋獲批,難掩激動哭泣。散庭後,有被告於庭內展露笑容及舉起勝利手勢。

張敬生由資深大律師潘熙代表,郭永晧及杜林丞亨則由資深大律師夏偉志代表,控方則由律政司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代表。

三人的保釋條件包括:

1) 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傳統實體/電子媒體/任何公眾平台),作出、發放或轉載可構成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言論
2) 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傳統實體/電子媒體/任何公眾平台),作出任何可能構成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行為
3) 不得直接或間接組織、安排、參與或協調任何活動對抗中央人民政府及香港特區政府
4) 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聯絡任何外國官員、議員、任何級別議會成員或其他服務於以上人員的人士
5) 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訪問
6) 不得住在港大任何宿舍
7) 不得參與港大任何學生會組織及擔任任何行政職位
8) 居於報稱地址,如有更改,須於 24 小時內通知警方
9) 每晚10時半或11時至翌晨6時或7時宵禁
10) 每星期往警署報到3至4 次
11) 不准離港
12) 現金 5 萬元
13) 人事擔保 5 萬元

案件 4 名被告均報稱學生,分別為張敬生( 19 歲)、郭永晧( 20 歲)、杜林丞亨( 18 歲)及容頌禧( 19 歲)。他們被控違反《國安法》第 27 條,即於 2021 年 7 月 7 日在香港宣揚恐怖主義;交替控罪則指,他們在同日同地,非法煽惑他人意圖使香港警察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該等)警員。

杜麗冰曾駁回律政司覆核 准容頌禧保釋

本案乃國安法實施以來,首次以「宣揚恐怖主義」作檢控。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曾拒絕郭永皓、杜林丞亨及張敬生 3 人擔保,只批准第四被告、前文學院學生會代表容頌禧保釋。律政司隨即根據《刑事訴訟條例第 9H 條》提出保釋覆核。羅德泉遂按條例規定,下令所有被告還押。

容頌禧還押 10 日後,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在高等法院駁回律政司的覆核,批准容頌禧保釋外出。理由書指,經考慮後認為容能通過國安法的保釋門鑑,相信他不會繼續作危害國安的行為,重犯或棄保潛逃風險不高,故批准申請。

案件編號:HCCP 44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