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 11 月 2 日,中環舉行「美國人權法案集氣大會」集會,及後演變成警民衝突,其中 20 歲男紋身學徒,事隔一年多被控參與非法集結,早前認罪,遭法庭下令還押候判,並替他索取報告。報告指他染有毒癮,法庭再押後案件至今天(24 日),再為他索取戒毒所報告才判刑。裁判官鄧少雄指,連同上次,被告在兩份報告中均被醫生斷定為依賴毒品人士,因此判被告進戒毒所,強調「目的係要重建你,而唔係要懲罰你」。

辯方:被告承諾不再碰毒品 憑紋身找到人生道路

辯方今作補充求情時指,法庭再為被告索取的戒毒所報告,指被告染有毒癮,但被告不同意。辯方指,被告過往因誤交損友而曾吸食大麻,但已離開一段時間,只是最近因本案令他感到壓力大才再吸食,被告清楚自己沒有毒癮,亦可承諾不會再碰毒品,他的母親也會嚴格看管他。

辯方又指,被告是一名紋身學徒,接觸這份工作後,慢慢找到人生道路,他的「師傳」也願意繼續聘用他,冀法庭判處即時監禁,而非戒毒所。

2019 年 11 月 2 日港島集會(立場新聞圖片)

官:「有毒癮出返嚟做紋身 都係會拖累佢」

不過,裁判官鄧少雄指,如被告被診斷出有毒癮,法庭主要關注他能否戒除毒癮,一般而言會判入戒毒所,強調「重點唔係要懲罰被告人,而係重建被告人」。

辯方回應,被告若非判進戒毒所,服刑後會尋找戒毒輔導,他的家人也會看管他。但裁判官表示,「如果佢(被告)有毒癮,佢出返嚟做紋身,都係會拖累佢」,並指可能被告毒癮未深,但很多毒癮深的人均是由接觸大麻開始,「你(辯方)都應該見過好多有三、四十年毒癮(的人),出入監獄無數次㗎啦」。最終,裁判官判被告進戒毒所。

本案兩名被告依次為馬斯諾(20 歲,紋身學徒)及郭映聰(27歲,保險從業員),被控於 2019 年 11 月 2 日,在中環龍和道近愛丁堡廣場參與非法集結。郭早前認罪,判囚 8 周。

案件編號:ESCC34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