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有網民發起於平安夜在全港各商場進行「和你 sing」示威。患自閉症譜系障礙的19歲男學生被指在元朗形點參與非法集結,並管有兩個鎚仔及一個扳手,案件原訂今(24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開審。被告開審前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非法集結罪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裁判官陳炳宙撤回非法集結罪時,形容被告「已經好好彩」,要感謝其代表大律師。但因案情嚴重,故須判處拘留式刑罰。

被告還押至 10 月 8 日判刑,期間索取更生及勞教中心報告。被告被押離法庭時,親友向其高呼「好好照顧自己」,被告點頭、雙手合十致意。

官:被告沒用涉案工具 只因警方早發現

裁判官指案情嚴重,涉案有兩個鎚仔,「話就話鎚『仔』,都唔係『仔』啦」,形容「都幾重手同大支」;而扳手亦有相當破壞力。被告一身「暴力示威者」打扮,㩦有手套及面具等蒙面物品,顯示他早有預謀。雖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曾參與破壞,但他同意破壞行為。裁判官認為,被告沒有使用涉案工具,只因被警方及早發現及拘捕。示威者恃人多勢眾,肆無忌憚進行破壞,十分嚴重。

辯方:被告患自閉症或天真誤判社會事件

辯方求情指,被告患自閉症譜系障礙,導致他出現社交障礙,可能令其對社會事件出現「天真嘅誤判」;亦可能為得到別人認同而㩦帶涉案物品。而自閉症亦影響他對社會後果的認知,被利用、影響或激發。裁判官問誰影響被告,辯方指被告受網上宣傳影響,將被告與其他「反社會」罪犯一同監禁或對他不利。裁判官聞言反駁「我唔覺得懲教(犯人)全部都反社會」。

辯方希望法庭判刑時考慮其背景及精神狀況,為被告認罪及曾做義工而減刑,要求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報告。

官:若非法集結均罪成會判入教導所

但裁判官指,案情嚴重,須判處拘留式刑罰,拒絕索取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報告,指若更生及勞教中心不適合便會判監。裁判官又指,被告雖然患自閉症,但在普通中學完成學業,不會對其精神狀況給予大比重,最後著被告感謝其代表大律師,為他爭取放棄檢控非法集結罪,若兩罪罪成只會考慮判刑期較長的教導所,形容被告「已經好好彩。」

片段顯示被告跟從示威者遊走

案情指,當晚有數百名示威者於元朗形點商場聚集,有人破壞「藍店」,包括北京樓及翠園等。警方接報到場後,於翠園外看見被告,被告隨即調頭離開,終被截停搜查。警員於被告背囊搜出兩個鎚仔、V 煞面具等;在警署進一步搜查時發現另管有扳手。商場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曾跟隨示威者從形點 1 期走向 2 期,再折返 1 期。

被告梁勤樂(19歲,學生),被控於2019年12月24日,在元朗形點 1 内參與非法集結;另被控於同日在元朗形點 1 期 2 樓保管兩個鎚仔及一個扳手,意圖損壞他人的財產。

案件編號:FLCC73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