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媒一篇文章做了一個很聰明的比較﹕孟晚舟被「扣留」在加拿大期間,她一直在其溫哥華的家,學英文、繪畫、做運動。法庭雖然要求她戴「腳鐐」,但那其實是電子腳鐐,類似追蹤器,旨在追查位置,不在限制行動。

與之相比,斯帕弗和康明凱則是真正被關押。康明凱曾早午晚被盤問,夜了不准關燈,不准見律師、家人。而斯帕弗,甚至被裁定間諜罪名成立,判囚 11 年。

如果說孟晚舟事件對國際社會有甚麼啟示,那就是﹕與中國玩人質外交,西方玩不起。

問題在於司法制度。美加司法約束政府,限制政府在三國博奕的行動;中國的卻是,「依法治國」,法是治國武器。

正是這一點,決定了今次孟晚舟事件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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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府有一點說得不錯﹕孟晚舟被捕是個政治問題。在中美博奕棋局下,沒有人會傻到認為它是純法律爭議。(一向很坦白的)特朗普就曾露骨地說,如果有助解決中美貿易糾紛,他願意介入案件撤銷控罪。

中美政治問題有很多,但孟晚舟事件是獨特的,因為它緊扣於司法制度。

三個國家每下一步棋,除了應付對手外,也要應付自身的司法體系。

美國面對的司法問題是,孟晚舟其實很難入罪。

《衛報》一篇分析性文章指出,在加拿大引渡聆訊過程中,卑詩省最高法院副首席大法官霍姆斯 (Heather Holmes) 就曾提及,孟案不尋常。美國控罪是孟晚舟涉欺詐匯豐,致匯豐違反制裁伊朗規定。具體而言,孟晚舟是被指明知華為在伊朗控制一公司 Skycom Tech,但仍對匯豐職員稱 Skycom Tech 是與華為合作的第三方,令匯豐處理最少 750 萬美元(約  5,839 萬港元)的相關資產,致匯豐變相違反美國制裁伊朗的條款。但第一,此案已是 2013 年前後的事;第二,案件雖是欺詐,但沒有人損失金錢;第三,「被騙」的匯豐銀行,其實知道 Skycom Tech 與華為的關係。

霍姆斯說﹕「一件沒有實際傷害、多年後控告的詐騙案,難道沒有人覺得奇怪?而且案件被稱為受害者的那一家大機構,似乎有無數人知道全部事實,只不過這些事實如今被指錯誤解讀?」

沈旭暉有一項觀察很精彩。他說﹕「美國法院要是鼓勵視像作供,其實早就不需要『引渡』」。這反映美國根本不想認真審理這件案件。既無法入罪,一旦審理,法院大概只會令政府尷尬。

也許這就是為甚麼特朗普政府早已開始與孟晚舟談判,想她認罪換取自由,只是孟晚舟不從。幸好就算孟晚舟不從,美國也不用面對敗訴的可能,因為孟晚舟過去兩年半一直就是否引渡,「卡」在加拿大。

美國變相「借刀」,一方面繼續扣住華為的牌,另一方面又不怎麼需要負責(中國被指報復性拘捕的也是加拿大人),何樂而不為。

然而問題是,扣牌有限期,引渡審訊總會完結。早前加國法院已宣告聆訊結束,定於 10 月宣布結果。美國必須考慮孟被引渡後,美國法院可能頒布的判決。

如果對結果沒有信心,最有利的方法就是,在審判前,與孟晚舟達成協議。

只是這時候特朗普已下台,總統換成拜登。拜登必須與孟晚舟繼續談判,否則若孟最後無罪獲釋,美國會輸得很慘。結果就是近日的協議,雖然這還是令美國有點難看(畢竟孟還是沒認罪),但最少能多留一手,繼續對付華為(詳見文末)。

總括而言,美國在孟晚舟的事件上,最大對手可能不是中國,而是自己(優良的)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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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另一方,加拿大這個被借刀的國家,則可說因為孟晚舟的事被美國和中國都搞得很慘。

相對美國,加拿大杜魯多政府一直都對中國溫和得多。當西方一些國家禁止使用華為 5G,禁止中國官媒 CGTN 落地,加國沒這樣做。加拿大也沒有就台海問題發過甚麼狠話。它甚至不是近日構成的 AUKUS 成員,儘管它也是英語圈國家。

加國對華溫和的主要原因,還是貿易。加拿大 64% 的 GDP 來自貿易(與之相比,中國是 37%,美國是 24%),而中國是一塊肥肉。加媒 CBC 就引述貿易專家解釋,孟晚舟事件前,中加貿易關係相對不錯,但孟晚舟被捕後,與中國做生意變得困難許多。加拿大商人不敢前往中國,中國投資者則不敢投資加拿大。早前,加拿大羽絨名牌「加拿大鵝(Canada Goose)」關聯公司希計(上海)被指「虛假宣傳」,包括稱其產品「最保暖」,與事實不符,被罰 45 萬人民幣。有評論就指中國下狠手,與中加關係不良有關。

可以的話,加拿大不會願意沾孟晚舟這淌混水。

然而同樣是(優良的)司法制度,約束了加拿大的行動。美國和加拿大為防止罪犯逃到對方國家,設立了強力的引渡條例。美國要求引渡,加拿大很難拒絕;然而另一方面,孟晚舟當然有抗辯權利。過去近 3 年的拖延,就是由此而來。

加拿大在這事上,基本上束手無策,唯一可以做的就是讓完善的司法制度認真而嚴肅地進行引渡聆訊,即使他們知道孟晚舟事件完全不是法律問題,而其國民已經被中國拘捕,而加拿大正在做中美鬥爭的炮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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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媒 The Globe and Mail 一篇評論文章做了一個比較,足以反映中加兩國司法制度的不同。作者 Campbell Clark 指出,雖然孟晚舟與兩名被捕加拿大人都是「人質」,但兩者的待遇是天淵之別。孟晚舟被「扣留」在加拿大期間,她只是一直在其溫哥華的家,與法律團隊討論案件、與網上導師練習英語、繪畫和做運動。法庭雖然要求她戴上「腳鐐」,但那其實是電子腳鐐,類似於追蹤器,旨在追查位置,不在限制行動。

與之相比,斯帕弗和康明凱,則是被關押獄中。有報道曾指,康明凱曾被限制活動在一個房間,一天早午晚都被盤問,夜了也不准關燈,亦不准見律師、家人。而斯帕弗,甚至被中國法院裁定間諜罪名成立,判囚 11 年。加拿大批評這是一場「偽審訊 (sham trial)」。

是不是偽審訊大家心知肚明。正如中國政府無限次聲稱斯帕弗和康明凱被捕與孟晚舟無關,「人質外交」是失實指控,但在孟晚舟獲釋後,這兩人也立即獲釋了。

由此我們可以清晰見到,美加司法制度約束政府,限制了它們在三國博奕中的行動;中國的卻是,如中國自己所言,「依法治國」,法成了治國武器。正是這一點,決定了今次孟晚舟事件的結果。

而厲害的是,中國似乎也很樂意讓世界認識到這一點。很多評論人都在斯帕弗和康明凱獲釋前說,中國不會立即釋放他們,少說也要多關兩三個月......不然「不好看」。畢竟說好了那不是人質外交。

這些評論人的錯誤源於他們以為中國還會考慮外國是否覺得「好看」。在國內,中國還是關心民眾怎樣看的,不然也就沒必要搞文宣,但民眾怎樣看這件事,全世界都看在眼內﹕孟晚舟被視為英雄,美國的協議被視為中國重大外交勝利,以及美國冤枉中國人的最佳證據。

而外交上,中國如果真的關心「好看」,就不會口若懸河去講美國洩毒論、新疆和平論。在中國眼中,外交的「好看」只是「西方意識型態的一種偏見」。

重要的是實利。中國的判斷可能是,讓世界覺得中國「可以做得很難看」,反而對中國實際上有利。對中國來說,它的思考可以是這樣的﹕「今次拉孟晚舟,我就拉你兩個加拿大人;下次再拉別的誰,我可以再拉你兩個、四個、八個、十六個......你的司法制度讓你不能對我的人做甚麼;但我的司法制度呢,我們『依法治國』。」這等於向外界發訊﹕跟中國玩人質外交,西方必死;不是死在中國,而是死在自己的司法制度。

若憑這一點,我會說,中國贏了一仗。贏得是否光彩是另一回事,但你也要問自己,今日的國際關係,是否還需要贏得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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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中國此舉亦可以帶來反效果﹕當人質外交成為赤裸裸的事實,外國商人會更怕在中國做生意。

至於美國,國際形象會受損。儘管司法制度仍讓他們無法把孟晚舟好像康明凱和斯帕弗那樣搗鼓,但容許孟晚舟視像出庭,與她達成協議,也等於說是承認這是出於政治的檢控。這一點會損害美國的國際形象,畢竟美國不是中國。

加拿大方面,今次事件讓誰都看得到,這個主權國家在超級大國競爭下的無奈與無助。CBC 甚至引述評論聲音質疑,特朗普是「濫用 (exploited)」美加之間的強力引渡條款,以削弱加拿大與中國的關係。特朗普是否刻意這樣做,不得而知。

不過對加拿大來說,高興的必定是這無奈與無助暫告一段落。孟晚舟雖然走得很慢,終究還是走了。CBC 的評論文章指,首先中加關係會改善,兩國之間的貿易會再次發展。如上所言,兩國商人今後會意識到,他們隨時可以是下一個孟晚舟、康明凱、斯帕弗,但利益當前,商人不會退縮。

至於美中關係,有評論說會因為「問題解決」而好轉,也有更多人覺得不會,認為「美國政府會繼續制裁華為」。事實上,華為被指涉欺詐的官司未完。在美國而言,打華為顯然比打孟晚舟來得有價值。

而巧妙的是,孟晚舟在協議中雖然沒有認罪,但有認錯,指自己有誤導匯豐銀行。

如前所述,孟晚舟案有一讓她難以入罪的重點,就是匯豐本來早已知悉 Skycom Tech 與華為的真正關係。因著這點,誤導的說法很難成立(你不能誤導一個已經知道真相的人),但既然孟晚舟已承認她有誤導的行為,那官司該如何打,可以是另一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