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協李可莊被指櫃員機偷 2100 元 警否認曾向被告稱「件事好小事,罰下錢」
上海市政協委員李可莊被指去年「順手牽羊」,在中環櫃員機偷取他人遺下的 2,100 元現金,被控一項盜竊罪,案件今(2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辯方反對被告招認呈堂,即「我一時貪心拎咗嗰 2,100 蚊,依家好後悔咁做」。辯方又指,警員曾向被告稱「你單嘢好小事、好簡單」、「呢啲案件唔會坐監、冇案底㗎」,警員一概否認。案件明天續審。
事主黃澤明供稱,案發當日他到中環萬年大廈的診所求醫,由於診所只收現金,他到附近的櫃員機提取 2,100 港元。他返回大廈發現自己僅拿回提款卡、忘記取錢,遂折返及沿路尋找款項不果,終報警處理。
辯方反對被告招認呈堂,即他曾稱「我一時貪心拎咗嗰 2,100 蚊,依家好後悔咁做」。時任中區刑事調查隊第一隊警員何思成(譯音)供稱,他就一宗盜竊案上門拘捕被告。辯方質疑何任職警員 15 年,竟忘記在警員記事冊記錄被告上述招認;何指是無心之失,「我都唔知點解我犯錯」。
警否認曾稱「唔會坐監冇案底」
何強調,若被告沒有招認,警方不會立即帶被告返回警署。辯方指出,何在警署內曾稱「你單嘢好小事、好簡單,唔使咁複雜啦!真係好小事,罰下錢囉」、「呢啲案件唔會坐監,冇案底㗎」,何否認。
警長 53818 則供稱,他要確保同袍調查的暢順度,曾在現場解答被告家人問題,「佢哋都表現得好擔心呢宗案件,佢哋問咗好多問題。」辯方指出,警長曾稱「件事好小事,罰下錢」,被告曾問「攞咗人哋嘅錢,唔記得俾返人會點?」警長一概否認。案件明天續審。
被告李可莊(51 歲,報稱公司董事),被控一項盜竊罪,指他於 2020 年 6 月 11 日,在中環雲咸街南華大廈地下中國銀行櫃員機,偷竊現金 2,100 港元,該筆款項屬於黃澤明的財產。
曾擔任多個中港青年組織要職
根據網上資料,生於 1974 年的李可莊,現職為香港新龍基資本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他長期出任香港和內地一些組織的主要職位。2008 年開始出任福建省青年聯合會委員,翌年出任香港青年聯會常務會董。2012 年出任滬港青年交流促進會副主席,並成為「2012滬港澳青年經濟發展論壇」籌委會主席,其後在該年年底獲委任為上海市政協經濟界委員。
2014年他出任滬港青年交流促進會主席,辧實習計劃,協助 34 名嶺大學生赴上海企業實習七星期,其後再出任滬港青年會會長。2018 年連任上海市政協。
案件編號:ESCC9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