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文書助理認起底法官警察判囚 3 年 9 個月 官:被告行為目的歹毒
26 歲女入境事務處文書助理被指利用入境處電腦,將政府高官、法官及警員等 215 人資料,供給 Telegram 群組「老豆搵仔」管理員公開,使眾人遭「起底」及騷擾。她早前承認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今(27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45 個月。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指,被告受泛政治荼毒「自動獻身」,行為及目的歹毒;本案起底為手段,以恐嚇欺凌為目的,法庭要發出明確信息,不會姑息容忍以政治目的的起底行為,終判被告監禁3 年 9 個月。
陳廣池今特別提醒公眾人士遵守規矩。他提及上次聆訊法官離庭時,有公眾席人士大叫「撐住」等;若有人說不合規矩的說話,可能涉及刑事藐視法庭,或會有進一步行動。
官:起底群組有組織及系統 足跡偏佈全球
陳廣池判刑時指本案涉及 215 名事主,而起底群組會安排獨特編號予起底人士,可見其組織性及系統性。而起底足跡不限香港、遍及全球,不會於一時三刻消失,會如幅射般長時間停留在虛擬世界。被告不願與家人討論社會情況,不敢參與非法集結,但主動接觸起底群組。被告認為起底可對政府施加壓力,她沒有收取利益或被迫犯案,只因一點點成功感而使用愚蠢錯誤方法表達政治訴求,她對事後家人受電話騷擾感到難過。陳廣池斥責被告背叛香港人道德、中學培育、公務員的使命、入境處對她的信任,及其父母親友的期望與栽培。而本案為香港首宗涉及網絡起底的瀆職行為。
官:被告受泛政治荼毒「自動獻身」 犯案目的「廣闊歹毒」
陳廣池稱本案有 8 大原則令法庭必須嚴懲被告。
第一,被告犯案期間香港經歷史無前例的動盪及暴力。被告與起底群組串謀打擊警隊「反暴能力」,動搖執法機關軍心,當時暴力猖獗,社會人心惶惶,裡外相迫。
第二,被告為入境處文書助理,在沒有金錢的誘使下而因泛政治荼毒「自動獻身」,協助起底群組,違反誠信。
第三,被告有違人與人基本道德倫理,並非單純接受指示,曾主動聯絡群組更正資料,及提議「玩」目標人士。
第四,控罪未能反映被告實際惡行,以往控罪多為個人利益,而被告濫用職權,不單行為失當,目的更「廣闊歹毒」。
第五,涉案資料可長時間存在,不法之徒可用作詐騙及滋擾,被告行為創傷深遠而可惡。
第六,本案涉及 215 名受害人,為數不少,他們飽受心理烙印及恐懼。他們的私隱及個人相片赤裸地在網絡世界公諸於世。
第七,本案涉及兩個起底群組,大規模針對性對付司法執法人員,目的為令執行任務有顧忌,打擊士氣,減少承擔,妨礙司法公正。被告行為令更多人參與起底,形成疊加乘數效應,深化網絡欺凌,加強敵視行動及起底禍害。若執法機關士氣受打擊,軍心渙散,會使香港沉淪。若警隊解散,災難不言而喻,陳廣池又指自己非危言聳聽,而是有可能發生。根據警方資料,截至今年 5 月底有約 2 千 6 百名警員被起底。
第八,本案起底為手段,以恐嚇欺凌為目的,法庭要發出明確信息,不會姑息容忍以政治目的的起底行為;要阻嚇現時仍進行起底的群組,除嚴懲外別無他選。
官:網絡平台助紂為虐 政府應立法簡化舉證
陳廣池又指,被告認罪為明智之舉,由於被告以自己密碼登入,證據確鑿。本案以 6 年監禁為起點,經認罪扣減,再考慮其重犯機會低,承諾改過自新,再酌情扣減 3 個月,終判囚 3 年 9 個月。
判刑後陳廣池又提出建議,他指被告作為文書助理,而入境處長時間沒有正面積極加強保安,他強調不是事後孔明,亦非針對部門。而時間愈長愈多人被起底,部門應考慮是否有內鬼。當受害人數不斷擴大,傷害及打擊會不斷加深。若可及早發現問題,受害者數量可大幅減少。而網絡平台助紂為虐,協助教唆起底,助長網絡恐怖主義。政府應加強立法,簡化舉證,堵塞漏洞。
辯方:被告犯案為獲一點點成功感
辯方今作補充求情時引述背景報告指,被告中學時因渴睡症成績一落千丈,但品格操行良好,中六畢業後參與不同進修課程。感化官形容其態度誠懇、合作及坦誠,不會以社會事件作犯錯籍口。被告犯案並非受到壓力,而是為得到一點點成功感。她現明白使用了愚蠢、錯誤方法表達政治訴求;對事主及其家人感到抱歉,已準備好接受懲罰。
官著被告朗讀父母求情信
法官聽畢求情後問被告:「有冇機會睇父母求情信?」著她當庭大聲讀出。被告讀出內容指她從小發奮上進,為成功感而中虛擬世界的陷阱,明白行為對社會造成傷害,希望法庭從輕發落。法官表示,虛無飄渺成功感令被告現在身陷囹圄,著她深切反省。
被告孔穎琛(26 歲,入境事務處文書助理)被控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及 18 項屬於交替控罪的不誠實取用電腦罪。被告承認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因此餘下的交替控罪則毋需處理。
另外,個人資料私隱專員亦就判決發稿,私隱專員鍾麗玲對法庭的裁決表示歡迎,並指出是次是涉及「起底」的案件中,判刑最重的案件,而「起底」行為可以帶來非常嚴重的法律後果,網絡世界並非無法可依。鍾麗玲又呼籲,市民切物以身試法。
案件編號:DCCC 34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