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制派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前年 11 月初,在屯門碼頭輕鐵站對開擺街站時,被一名男子用刀襲擊,胸口留有 2 厘米傷口。高等法院法官杜麗冰今 ( 27 日) 判刑時,形容被告部署「精密(meticulous)」。被告承認意圖傷人、傷人兩罪,被判囚 9 年 (另見報道),是 2019 年反修例運動以利器傷人的同類案件中,至今為止判決最重的一宗。

《立場》整理過去 2 年,在反修例運動中涉及利器傷人的案件判刑。案件按嚴重程度,分別在裁判法院、區域法院,及高等法院審理,刑罰由最輕判監 3 個月零 6 日,到最高判囚 9 年。其中在今年 5 月,內地男子在大埔「連儂牆」以利刀割頸劏肚罪成,被判囚 6 年 4 個月。在何君堯案代表被告的大狀求情時,曾引用此案例,指兩案的情況相似,均屬有預謀行事,望法官判刑時參考。不過,法官杜麗冰不同意,指「連儂牆」案的被告是隨機襲擊,何君堯案的被告則有精密部署,最終刑罰,較「連儂牆」案判得更重。

至於反修例運動期間的刺警案,包括 18 歲學生涉嫌在觀塘地鐵站以利器襲擊一名防暴警察頸部被控企圖謀殺罪;2020 年 7 月 1 日,24 歲男被控有意圖而傷人和暴動罪。兩案則未進入審訊程序。

與反修例運動相關的利器傷人案:

大埔內地男子向青年劏肚 判囚 6 年 4 個月

2019 年 10 月,19 歲青年在大埔「連儂隧道」派傳單時,遭一名內地男子以利刀割頸劏肚,致腸臟溢出,內地男原被控一項企圖謀殺罪,他及後改為承認一項有意圖傷人罪。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判刑時指,涉案控罪並無量刑指引,根據上訴庭相關案例,同類案件一般判囚 3 至 12 年不等,考慮到被告有預謀犯案,判囚 6 年 4 個月。

陳慶偉形容,案件是 2019 年「眾多毫無意義暴力事件」其中之一,無論政見如何,暴力必須受譴責。法官又透露事主患上嚴重的創傷後遺症及抑鬱,數次企圖自殺,須每天吃止痛藥。

將軍澳男導遊斬傷 3 人法官讚情操高尚 判囚 3 年9 個月

2019 年 8 月 20 日,將軍澳景林邨「連儂隧道」年發生斬人案,男導遊洪震涉斬傷兩女一男。被告當時帶有一把長約 31 厘米的牛肉刀,及一把長約 29 厘米的菜刀,與各事主交談時砍傷對方。被告其後回住所更衣、前往深圳。女事主肋骨骨折、右肺萎縮、多處割傷。3 名事主均現創傷後壓力症徵狀。

被告承認 3 項有意圖傷人罪,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判他入獄 3 年 9 個月,並在判詞指同情被告的行為,「被告經已被這場社會運動弄至為滿身鮮血及奄奄一息的垂死者」,又指他接受刑罰時仍然關心受害人,是情操高尚。

郭偉健的判詞一度引起社會關注,之後被暫停處理涉及反修例運動的案件。直至今年 7 月「解禁」。

民建聯前成員揮刀傷人 判囚 1 年

2020 年 6.12 衝突一週年當晚,民建聯前社區幹事鄺星宇,在觀塘疑因政見問題與人爭執並揮刀傷及兩人。他之後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傷人;在警署搜身時再被發現背包有 2 顆和半片壯陽藥「昔多芬」,加控「管有第 I 部毒藥」罪。被告在庭上承認所有控罪。觀塘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表示,被告持有的生果刀殺傷力高,屬致命武器,認為他有計劃地把生果刀放在褲袋,以便隨手取刀指嚇他人或自衛,由於案情嚴重,最終合共判囚 1 年及罰款 1000 元。

老翁刺傷梁國雄 入獄 3 個月 6 日

2020 年 4 月,81 歲老翁於中聯辦大樓附近,以金屬鑿刺傷社民連成員梁國雄腰窩。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犯案,表示「啲人喺香港搞搞震,喺中國搞事,我係嚟教訓佢,等佢知道好多人唔鍾意佢。」他及後承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鄭紀航讚揚被告「熱愛社會」,指被告用鑿襲擊受害人,令他腰窩受傷,故以 4 個月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獲減刑期至 3 個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