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區議員葉錦龍被控刑毀拒捕 警長稱遇襲後單腳跳回警署 「痛到隻腳好似斷咗咁」
前年 9 月,前中西區區議員葉錦龍被指扯甩燈柱上的封路告示,其後與警長推撞,被控刑毀及拒捕兩罪,今(2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警長歐志強供稱,他目睹葉錦龍扯下告示牌後,對方衝過來說「我 X 你老母呀」、「我做乜嘢關你 X 事」 。雙方糾纏期間,葉錦龍用右手膊頭同手臂撞到歐,他隨即失平衡仆倒,「痛到隻腳好似斷咗咁」,單腳跳回警署。他其後驗傷發現右膝撞傷、右手踭擦損,獲發 28 日病假。
控方由大律師鄭從展代表;辯方由資深大律師潘熙及大律師黃宇逸代表,案件由裁判官黃雅茵審理。
警長:被告向同袍說「X 你老母」
時任西區警署特遣隊、警長歐志強供稱,案發當日穿著便裝在區內巡邏,早上 11 時 20 分與警署警長崔志全(譯音)及另一女警剛步出警署,等過馬路往德輔道西的東面時,聽到對面馬路傳出男聲。歐望過去,發現穿著黑衫褲的被告,將掛在燈柱的警察告示牌扯下來及扔在腳邊,當時還有一名女子同行。
歐指案發前一晚是 8.31,警方在上址封路,該告示牌印有「請勿在此橫過馬路」、「Do not cross here」。他稱轉綠燈時,被告凶神惡煞衝向警員,指著警署警長崔志全的頭部,說:「我 X 你老母呀」、「我做乜嘢關你 X 事」 。歐行到兩人中間,向被告表明警察身分,惟對方沒有理會,繞過他衝向崔。歐形容被告情緒激動,他們當時身處馬路,遂拖被告返回行人路。
警長膝頭手踭受傷 獲發 28 日病假
其後三名警員到場,歐指示他們拘捕被告,惟被告激烈反抗,用右手膊頭同手臂撞其左面身體,歐失平衡向右前方仆倒,「痛到隻腳好似斷咗咁」,被告隨即被警員制服。歐指示警員 14890 以刑事毀壞及襲警拘捕被告,三人抬被告返回警署,歐稱要「單腳跳」回警署。他其後驗傷發現右膝撞傷、右手踭擦損,獲發 28 日病假。
辯方:被告清除告示免誤導市民 警:多手
歐在辯方盤問下,同意一般市民未必知道涉案告示牌由誰人張貼,他事後得悉被告是地區組織成員,以及當選區議員。辯方指警方完成封路後,仍不清除相關告示,變相是誤導市民,關心社區的被告才將其清拆。歐同意封路後應盡快拆除告示,但形容被告「多手」。
辯方又指根據歐的說法,被告是無緣無故衝向警署警長;歐表示「我都覺得奇怪」,亦聽不到、看不到警長有何動作。辯方質疑,被告或想上前與對方理論,卻遭歐拖上馬路,被告作出適當抗拒是正常;歐不同意。案件明天續審。
被告葉錦龍(33 歲),被控刑事損壞及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兩罪,指他於 2019 年 9 月 1 日,在西營盤西邊街與德輔道西交界,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警務處的一張警察通告;以及同日在西營盤西邊街與德輔道西交界,抗拒警長 51173 歐志強。
案件編號:ESCC226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