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 30 歲無業男子於女同志交友程式自稱名為 Jan ,是一名女同志 (TB),並結識 20 多歲女子 X,X 更以姐姐稱呼 Jan。雙方其後相約在酒店房間進行性虐遊戲,期間 Jan 將陰莖插入 X 陰道,X 始發現對方為男人,隨即離開並報警。涉案男子被控強姦及非禮兩罪,今( 27 日) 於高等法院受審。被告於警誡下表示,他以不同交友程式聯絡 X 時,並沒有提及自己的性別。

被告曾子豪(30 歲,報稱無業),被控一項強姦及一項非禮罪,指他於 2020 年 2 月 27 日於觀塘一間酒店房間內強姦及非禮 X。

控方開案陳詞指,2019 年 11 月 21 日,被告經女同志交友軟件 Butterfly 認識女事主 X,被告於其性取向一欄填寫 TB,期間被告曾問 X「想搵個點嘅人?」,X 以英文回答「A girl who cares for me」,期間 X 以姐姐稱呼被告。2020 年 2 月,被告向 X 表示,在一個討論性虐待的 Telegram 群組中看到 X,兩人開始討論相關話題。被告其後要求與 X 見面及進行性虐遊戲。兩人最終於同年 2 月 27 日,相約於一間酒店見面。

被告於酒店房間內,曾觸摸 X 的陰部及鞭打 X 的屁股,並向她滴蠟,其後被告將其陰莖插入 X 的陰道內,期間沒有戴安全套。X感到不妥,發現被告是男人後立即推開對方,推了數次才成功,離開酒店後報警。X表示,他以為被告是女人才願意與對方發生性行為,如知道被告是男人,不會同意性交。

被告事後向 X 轉帳 500 元租酒店費

被告於 X 離開後,以 Telegram 聯絡 X,期間 X 表示「我唔明,點解你要搵 Les ( 女同志 ) 嘅」,被告沒有回答,X再問「你有無性病」,被告回答沒有,之後向 X 轉帳 500 元,表示是支付酒店費用。

警方翌日於酒店房間內檢驗出被告的指紋及精液並拘捕被告。被告於警誡下表示,與 X 聯絡時,沒有提過自己的性別,而他與X於酒店房內進行性虐及為她洗澡期間,並沒有脫下任何衣物,兩人其後回到床上,被告脫下長褲,但仍穿著內褲用陰莖摩擦X的陰部,被告表示其陰莖「磨磨下就入咗去」。被告又表示他知道女同志意指兩名女子拍拖。

事主:酒店相見時仍以為被告是女性

事主X今日透過視像系統作供,她供稱案發時喜歡女性,但現時性取向有所改變。X又指她與被告透過女同志交友程式 Butterfly 及 HER,以及通訊程式 WhatsApp 及 Telegram 通訊時,一直都以為被告是女性,直到兩人案發當日身處酒店房內,她仍是如此認為,故才稱呼被告姐姐,而她離開酒店時,才知道被告是男人。

控方又於庭上提及X與被告的對話,內容包括被告提及「矇眼綁、滴蠟」等性虐字眼,X則回應稱「全部都想試」。被告又曾問及「係咪好想我插你?」,X確認相關對話,並指以她對此的認知,是指被告以手指插入 X 的陰道。案件明天繼續。

案件編號:HCCC3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