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制派立法會議員何君堯於前年 11 月初,在屯門碼頭輕鐵站對開擺街站時,被一名男子用刀襲擊,胸口造成 2 厘米傷口。涉案男子早前承認有意圖傷人、傷人兩罪,今(27 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囚 9 年。

法官杜麗冰形容,本案是一個「不理智、憎惡、最可怕的襲擊」,當時何君堯正在街道上進行合法活動,此襲擊並非香港這文明社會所能容忍,不論政治或任何原因,均不是使用暴力的藉口;法官又指,雖然何君堯的傷勢未至於致命,心理創傷亦有限,但被告部署「精密」,如在案發前曾兩度視察環境等,必須重判。

開庭前,被告一直低頭,直至開庭後才不時望向公眾席。判刑過後,被告顯得平靜,旁聽人士在他離開時高呼「撐住呀!」等說話,被告點頭回應。

官:何君堯傷勢不重只是幸運

辯方今早補充求情指,何君堯的創傷報告形容,何「幸運地是一個樂觀、有自信及隨和的人」,令本案對他的心理影響有限,惟出席公眾場合時仍留有創傷。

辯方又指,被告確是用可致命武器犯案,其動機及意圖亦在案發片段中展示,辯方不打算反駁,但引用內地男子涉大埔連儂牆劏肚案(被告遭判囚 6 年 4 個月)指,兩案的情況相似,均屬有預謀行事,而本案中何君堯反應快捷,令其傷勢不算嚴重。

不過,法官杜麗冰指,兩案並不相同,指大埔連儂牆一案的被告是隨機襲擊,與本案的預謀程度不同,又指何君堯的傷勢不重「只是幸運,沒有其他原因(It's just luck rather than anything else.)」。

辯方另綜合被告父母、親妹、老師及朋友的求情信指,被告孝順、安靜及內向,並引述被告親撰求情書,指他在還押期間保持閱讀習慣,希望在服刑後可貢獻社會,彌補過錯。

辯方最後表示,雖然被告並非一開始便承認最初被控的企圖謀殺罪,而是在案件交付上高院後,才承認交替的有意圖傷人罪,但冀法庭考慮其認罪意向尚算及時,除省卻法庭時間,亦避免事主等人出庭作供回憶創傷之苦,給予被告 4 分 1 刑期扣減。

官:襲擊「不理智、憎惡、最可怕」 

法官杜麗冰判刑時指,從警方調查可見,被告有預謀犯案,案發現場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犯案前數天曾視察場地,在動手前兩天,亦到場拍攝何君堯的街站;被告被捕後被搜出身上另有一把刀鋒長 15 厘米的刀。

法官形容,本案是一個「不理智、憎惡、最可怕的襲擊(senseless, abhorrent, most terrific attack)」,當時何君堯正在街上進行合法活動,香港這文明社會不能容忍此類襲擊。不論政治或任何原因,均不是使用暴力的藉口。

法官指出,縱使辯方為被告呈上多封求情信,指被告初犯、大學畢業、曾患有情緒病等,但「沒有一項是被告犯案的藉口(None of these are excuses of what the defendant had done」。

法官又引述何君堯的心理創傷報告指,何君堯是一個樂觀的人,能將負面事件當成一個挑戰,故事件對他的心理影響有限,但何君堯出席公眾場合時仍會變得過度警覺(hypervigilant and more alert),可見要淡忘事件,對事主並不容易。

兩罪刑期同期執行

就有意圖傷人罪,法官指雖然何君堯的傷勢未至於致命,事件亦未造成嚴重心理創傷,但被告使用了非常鋒利的刀,部署「精密(meticulous)」,即使單獨行動都不能寬恕,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監禁 12 年為量刑起點,並同意辯方所言給予 4 分 1 刑期扣減,判囚 9 年。

至於另一項傷人罪,法官指被告被制服後仍未有放棄,堅持持刀,才致保鑣受傷,一度打算以監禁 4 年作量刑起點,但控辯雙方提醒此罪最高只可判 3 年後,最終改以監禁 3 年為量刑起點,扣除認罪減刑後,判囚 27 個月,兩罪刑期同期執行,被告合共遭判囚 9 年。

案發時曾稱要「殺咗何君堯」

被告董栢輝(31 歲,報稱無業),被控一項企圖謀殺罪,指他於 2019 年 11 月 6 日,在屯門啟豐花園與海翠花園之間的行人路,企圖謀殺何君堯、他亦被控一項交替的有意圖而傷人罪,指他於同日同地,非法及惡意傷害何君堯。董另被控一項傷人罪,指他於同日同地,非法及惡意傷害男子張英才。他承認有意圖傷人及傷人兩罪,企圖謀殺罪則獲准留檔法庭不予起訴。

案情指,何君堯當日於上址就區議會選舉擺街站,早上 8 時許被告手持一束花,上前向何表示是他的支持者,並要求合照。被告其後突然拿出一把長 39 厘米、刀鋒 20 厘米的刀,快速插向何的胸部,何的保鑣上前阻止亦受傷,被告即場被捕。

涉案片段顯示被告曾向何表示「呢個花係送俾你嘅,大家都知你嘅努力㗎啦!」,襲擊時又曾稱要「殺咗何君堯」,指何與 721 事件有關,並表示「我今日嚟咗我無諗過有命走㗎啦」。何的傷勢包括胸部有 2 厘米裂傷,留院兩日後出院,而張則左肋部位有 1 厘米裂傷等,即日出院。

案件編號:HCCC19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