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美娟提私人草案放寬維港填海 關注組織質疑:到底誰人得益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麥美娟計劃向立法會提交私人條例草案,建議修訂《保護海港條例》,於維港劃定「中央海港範圍」,准許核心範圍外的海域可進行填海。保護海港協會今日(27 日)批評草案沒有必要且不合理,強調原有條例非阻止所有填海工程,而是合適規管,「如果唔係呢條保護海港條例,今日已經冇咗維港,得返條維河。」
保護海港協會主席陸恭正表示,政府於 2010年成立海濱事務委員會,多年來監督並實施了不少對海港以及海濱的重大改善,當中包括填海的工程,成功在保護海港和公眾利益之間取得平衡,《保護海港條例》可以保護港人的利益,守護下一代。他質疑,麥美娟提出條例到底令誰人得益,「不是為政府,亦非為香港人」。
《保護海港條例》旨在禁止在維港內進行填海工程,2004 年經終審法院覆核後,表明政府在維港填海前要證明工程有「凌駕性的公眾需求」,而且無其他替代方案。關注組織「創建香港」行政總裁司馬文強調,條例並非禁止任何填海工程,而是起到規管作用,,而設立條例的二十多年期間,亦有不少填海工程在條例的監管下進行。
「是否想維港填剩條河」
對於麥美娟提出「中央海港範圍」,協會榮譽顧問徐嘉慎表示對建議難以明白,不解為何僅保護中間的海港,反問是否想希望日後的維港剩餘一條河。他重申,《保護海港條例》有其重要性,歷史和事實證明能夠「救返個海」。他亦透露,在條例的保護下,海港曾發生許多市民不知情的「危機」,包括有發展商曾建議北角油街對出海域填海發展私人碼頭,幸得保護海港協會以條例與城規會交涉,最終方案獲撤銷。
今年 3 月,早已有立法會議員提出類似的修訂方案,工聯會議員陸頌雄當時建議政府應研究及適當修訂《保護海港條例》,以探討觀塘避風塘填海計劃。發展局局長黃偉綸當時回應指,政府無意修訂條例,亦無意在觀塘避風塘大規模填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