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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明愛馬鞍山中學學生被指攜帶「TATP」炸藥,其中一名中六生早前被裁定兩項管有爆炸品罪,及一項無牌管有彈藥三罪罪成,中四生則無罪。中六生今(28 日)原定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郭啟安聽取求情後,認為辯方醫生報告與懲教報告判刑建議有差異,「唔想魯莽行事」,決定押後判刑,期間把醫生報告轉交予懲教參考,又考慮被告患抑鬱症而下令索取精神科報告,被告還押至 10 月 15 日判刑。

辯方:被告本性不壞 母親因本案患抑鬱

辯方今進一步求情,引述懲教報告指,被告態度有禮合作,於單親家庭成長,母親工作繁忙,影響對其管教。被告升讀寄宿學校後,成績有進步。由於被告母親於 2018 年因工傷致不良於行,他亦有兼職打工幫補家計,報告建議判被告入勞教中心。

辯方續指,被告因本案曾還押約 3 個月,其後獲保釋,之後一度要在家中裝置閉路電視接受警方監察。被告已獲台灣一所大學取錄,學習電子遊戲設計。而揭發本案的控方證人化學老師張善恩又主動為被告撰寫求情信,指體恤被告成長困難,本性不壞,好奇及有實驗精神。而被告因年少輕狂而犯案,並沒有打算使用涉案物品作破壞用途。其母親亦因本案患上抑鬱,被告對此感到愧疚;希望法庭判刑時可平衡阻嚇、譴責及更生,判處勞教中心,同時執行刑期。

官:若懲教都建議判入勞教中心會接受

法官聽畢求情後表示,辯方遞交團體「Project Change 蛻變計劃」中的醫生報告指,被告患抑鬱症,身體欠佳。該報告建議判被告入教導所,被告因擔心本案而「瞓唔安食唔落」,患嚴重抑鬱症,體重不足一百磅。雖然懲教報告指被告身心適合入勞教中心,但可能不及醫生報告般詳細評估。辯方補充,懲教報告作出建議時亦有考慮其精神狀況,而「Project Change」報告指藥物可改善其抑鬱,而且撰寫報告時並無閱讀判詞。

法官終決定押後判刑,期間會把醫生報告轉交予懲教,又因應其抑鬱症而索取精神科報告。若懲教最終建議判處勞教中心,法官將接受建議,但他強調不會貿然跟從被告意願,「唔係被告去茶餐廳揀 B 餐 D 餐」,不會魯莽行事。

法官又追問,被告獲哪一所台灣大學取錄,指被告文憑試僅考獲 7 分,但若然屬實一定會為他感高興,惟未有收到相關資料。法官又提及教導所刑期較長,對其升學影響較大;若判處勞教中心,被告於明年 9 月應可到台灣升學,故著辯方提交被告院校的學位安排情況,以考慮判刑。

兩名被告分別為黎文光(案發時18歲,中六生)和趙旭(案發時 17歲,中四生)。黎文光被控兩項管有爆炸品罪,及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趙旭則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二人同被控於 2019 年 11 月 27 日管有爆炸品罪,即共約 1/8 粒碗豆大小的 TATP (三過氧化三丙酮)粉末。黎另被控管有共約 4 粒碗豆大小的 TATP 粉末,以及一枚未用過的空包彈。趙旭早前被裁定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兼得訟費。

案件編號:DCCC 34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