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區議員葉錦龍涉刑毀案 押後 11.11 裁決
前年 9 月 1 日,前中西區區議員葉錦龍被指扯甩燈柱上的封路告示,其後與警長推撞被捕。他否認刑毀及拒捕兩罪受審。辯方今(28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盤問邱姓交通警員。邱盤問下同意,警方封路完畢後,一般會盡快清拆臨時標誌,以免誤導市民,但他不知為何案發前一日封路結束後,臨時封路告示沒被清拆。
辯方沒有中段陳詞,亦不傳召證人或自辯。裁判官黃雅茵裁定表證成立,押後 10 月 29 日作結案陳詞,11 月 11 日作裁決。
交通警員邱洛誠(音)接受辯方資深大律師潘熙盤問時供稱,前年 8 月 31 日早上 11 時左右,他於西邊街與德輔道西交界現場封路,按上司吩咐貼了 4 張臨時告示,當時沒有任何示威者在場。一個半小時後,他應上級安排調配至其他崗位,再無返回現場,稱不知封路何時結束,也不知至 9 月 1 日中途有沒有人弄皺、撕掉、換掉臨時告示,也不知為何案發當日有關告示沒被清拆。
控方原尚餘 6 名證人,經與辯方商討後,改以承認事實處理,內容包括案發後,警長歐志強曾去驗傷,偵緝警員 18384 到現場檢取臨時封路告示等證物。
被告葉錦龍(33 歲),被控刑事損壞及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兩罪,指他於 2019 年 9 月 1 日,在西營盤西邊街與德輔道西交界,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警務處的一張警察通告;以及在同日同地,抗拒警長 51173 歐志強。
案件編號:ESCC226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