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約 30 歲無業男子假扮女同志,相約女子到酒店性虐期間,涉強姦對方被控一案今 ( 28 日) 續審。事主 X 供稱,被告進入酒店房後一直沒開聲說話,被告其後於床上用被子遮蓋身體,並以手指抽插 X 的陰道。X 其後感覺有異物進入陰道,她一度以為是陽具形狀的性玩具,但感覺到異物濕滑及有有肉的質感,隨即懷疑被告可能是男人,數度推開對方,但被告一直壓著她繼續抽插,約 1 分鐘後她才成功離開酒店及報警。

事主:被告於性虐期間沒有脫衣

事主 X 今日繼續透過視像系統作供,兩人相約案發當日到酒店發生性行為,她預約好酒店並先到房間,被告其後才到。X 指被告當日穿鬆身衛衣,樣子與之前傳送給她的照片相符,故她當時仍認為被告是女人。被告進入房間後一直沒有說話,兩人其後進行鞭打及滴蠟等性虐遊戲,被告仍沒有說話,其後被告拉 X 進入洗手間,為她沖走身上的蠟漬,期間被告仍穿著全身衣物。

X 續指,她之後睡到床上,被告揭開被子跪到 X 的前方並前傾,及用被子遮住自己的身體,被告又以手指抽插 X 的陰道,被告其後抽出手指,X 感覺有異物進入其陰道,她一度以為是陽具形狀的性玩具並問「咩嚟㗎?」,被告問「舒唔舒服?」,X 感覺到異物濕滑及有肉的質感,隨即懷疑被告可能是男人,數次大力推開對方,但被告一直壓著她的身體繼續抽插,約 1 分鐘後她最終可推開對方,並離開酒店。X 指她衝出酒店房門時,被告曾一度拉著她的手,並以低沉聲音叫她「唔好走」,X 大叫救命,最終成功離開。她其後向友人 Y 提及事件並報警。

X 憶述,當時推開被告後才看見他的陽具,覺得驚慌徬徨、混亂及不知所措,並問被告「呢個真係你嘅陽具?」,因她想確認「我感受到同睇到嘅嘢係真嘅,一時之間未接受到呢個事實」,X 表示她當下對被告「好反感,我覺得佢好變態。」

被告稱曾與 X 溝通及攬她 自己明顯是男人

控方下午播放被告第一次與警方的錄影會面,被告提到,起初使用「Butterfly」(女同志交友程式)純粹想交友,透過程式結識 X 後,有好一會兒沒有聯絡,只是在 Telegram 一個討論性虐(SM)的群組中發現 X 後,才與 X 就性虐方面傾談;他們兩人商討如何玩性虐遊戲後,被告相約 X 在案發當天到酒店。被告稱約 X 時有問她「想唔想我插你?」,X 回答「想」。

被告稱,案發當天他比原定時間遲了一點抵達,X 先租房,並將房間號碼給了被告,着他自己上房。被告稱進房後,看到事主祼睡在床上自慰。及後為 X 洗澡期間,曾攬着 X 替她抺乾頭髮。

被告續說,他的黑長褲在為 X 洗澡時濕掉,因此選擇脫掉,並隔着內褲用「自己下面去磨佢陰部」、「磨磨吓入咗去」,惟被告開始抽插時,X 將被告推開,並問他「做乜唔戴套?」、「乜你男人嚟㗎?」,接着 X 便開始穿衣,離去前說「我識律師朋友,會告你」。

警方問被告是否理解 X 說「乜你男人嚟㗎」的意思,被告表示「完全唔理解」,因過程中曾與 X 溝通亦曾攬她,認為自己「明顯係男人嚟」。被告在警方詢問下補充指,自己當時穿「孖煙囪」,因此陰莖從褲管中露出。案件明續。

被告曾子豪(30 歲,報稱無業),被控一項強姦及一項非禮罪,指他於 2020 年 2 月 27 日於觀塘一間酒店房間內強姦及非禮 X。

案件編號:HCCC3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