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警會確認 16 宗反修例投訴屬實 包括講粗口、無展示編號等 大部分遭訓諭
監警會今日(28 日)與投訴警察課開會,署理秘書長梅達明在會後透露,至今 16 宗與反修例相關的投訴獲證明屬實或部分屬實,比上次公佈多 10 宗,包括執法期間夾雜污言穢語、稱呼記者為「黑記」、沒有展示警員編號、未有記錄須記錄的事項、未有即時予大律師見被捕人士,以及監護人到場前向未滿 16 歲被捕人錄取警誡供詞等等,大部分懲處為「口頭訓諭」。
警方亦指,已完成 37 項監警會就反修例事件提出的建議,包括為前線指揮官制定「應做及不應做」列表。監警會主席王沛詩在追問下承認,「冇呢張表係手」,應否公開亦要視乎警方的「全盤考慮」,監警會不便代答。
前線指揮官「應做及不應做」列表 監警會拒公開
警方投訴警察課截至上月31日,累計收到 1948 宗有關反修例公眾活動的投訴,涉及 9140 名投訴人。在 617 宗須匯報投訴中,包括 131 宗濫用職權、114 宗歐打、187宗行為不當、107宗疏忽職守等,其中 538 宗已完成調查及向監警會提交報告。
署理秘書長梅達明指,至今 12 項指控獲證明屬實,當中包括 4 宗粗言穢語、3 宗疏忽職守、2 宗濫用職權、2宗不禮貌及 1 宗行為不當;另有 1 宗疏忽職守為無法完全證明屬實;3 宗疏忽職守在未經投訴後獲證明屬實,共 16 宗個案。
他亦交代16 宗個案的詳情,當中主要是警員向投訴人講粗口、沒有展示警員編號、未有記錄須記錄的事項、未有即時予大律師見被捕人士,以及監護人到場前向未滿 16 歲被捕人錄取警誡供詞等等。他稱,大部分個案的懲處為「口頭訓諭」,因情況較輕微。
監警會交代 16 宗獲證明屬實或部分屬實個案詳情:
1. 2019 年 9 月 5 日,警員在寶林地鐵站天橋外,向投訴人說粗言。投訴獲證明屬實,涉事警員被口頭訓喻。
2. 2019 年 10 月 13 日,投訴人在攝錄警方行動,警員要求投訴人「行開啲」時, 夾雜粗言。投訴獲證明屬實,涉事警員被口頭訓喻。
3. 2019 年 9 月 21 日,投訴人與姐妹在元朗駕車時,被警員截察,期間警員說了一句粗口。投訴獲證明屬實。
4. 2019 年 8 月 4 日,在西區干諾道西,警員在要求投訴人離開時, 夾雜不雅用語,情況被警方的攝錄隊拍下。投訴獲證明屬實,涉事警員被口頭訓喻。
5. 2019 年 9 月 8 日,本身是記者的投訴人在中環被斥為「黑記」,用字不恰當。該項「沒有禮貌」投訴獲證明屬實,涉事警員被訓喻。翻查資料,投訴人為前有線記者黃浩賢。(相關報道)
6. 2019 年 12 月 26 日,記者在大埔工作時,警員與他接觸,夾雜粗言。投訴獲證明屬實,涉事警員被口頭訓喻。作出投訴的為《立場》記者,當日警員除了使用粗言穢語,亦故意將身份證放直播鏡頭前。(相關報道)
7. 2019 年 10 月 20 日,記者在彌敦道工作時,被要求離開,鏡頭拍攝到有兩位警員「膊頭無 number」。
8. 大律師在某警署要求面見當事人,當時有傳真相關文件,但在場警署警長未有即時安排。投訴獲證明屬實,涉事警員被口頭訓喻。
9. 投訴人為大律師,他在上水警署要求面見當事人,當事人當時已面見另一律師,並稱不需要大律師。監警會認為,警署警長應予大律師及當事人當面確認不需要服務。投訴獲證明屬實,涉事警員被口頭訓喻。
10. 投訴人為律師,他在傳真有關文件後要求面見當事人,警署警長要求文件正本,但監警會認為,副本亦可以接受。
11. 2019 年 6 月 11 日,投訴人被截停搜查,期間警員取出自己電話,疑似拍攝。監警會認為,警員不應在執行公務時,取出自己電話做其他事,投訴獲證明屬實,涉事警員被口頭訓喻。
12. 投訴人因刑事毀壞被捕,警員為被捕人戴頭套,惟未有紀錄被捕人是否願意戴頭套。
13. 2019 年 9 月 29 日,投訴人被捕後,投訴警方未有給予水及食物。調查後發現,警署警長未有記錄有給予水及食物。此個案屬未經投訴獲證明屬實。
14. 投訴人為律師,他在醫院見到當事人被鎖上鐵鏈,惟兩名警員未有在記事冊上記錄事件及原因。此個案屬未經投訴獲證明屬實,亦被口頭訓喻。
15. 15 歲投訴人的因縱火被捕,警員在父母未到場前,已進行警誡及會面。投訴獲證明屬實。
16. 投訴人本身是記者,他向警察公共關係科發送一張照片,相中有警員正「拉人」,他查詢照片內行動警員隸屬部門及有關衣飾,監警會認為投訴人「問得唔清楚」,但公共關係科「都有啲可以答到」。此個案最終屬獲證明部分屬實。
近 7 成投訴人未能聯絡 王沛詩:根本唔係想查嗰個唔查
梅達明透露,反修例投訴個案中,有 138 宗與傳媒有關,佔全部須匯報投訴的 22%,其中 132 宗已遞交監警會審視。66 宗已獲監警會通過的個案中,共涉及 87 項指控,其中 3 宗獲證明屬實。據悉,當中包括在 2019 年 12 月 26 日,新界北總區刑事部警員在截查《立場新聞》記者時講粗口。梅達明指,事件中「記者在大埔工作時,警員與他接觸,夾雜粗言。」投訴獲證明屬實,涉事警員被口頭訓喻。
監警會指,有近 7 成投訴人未能聯絡,王沛詩形容,「根本唔係想查嗰個唔查,根本追唔到」,「佢哋唔嚟講清楚,點查?」,情況對所有人都「唔公道」。
警方制定「應做及不應做列表」、增低殺傷力武器
監警會早前就反修例事件向警方作出 52 項建議,警方交代已完成其中 37 項,並推出 69 項措施,最新 7 項措施包括為前線指揮官制定「應做及不應做列表」、增加胡椒彈手槍及胡椒水發射器等低殺傷力武器。
對於該「應做及不應做列表」,監警會承認未有閱讀具體內容,梅達明稱,以他理解,列表包括不同情境下警方的應對方案,例如因應示威者所持武器的部署、作出明確警告、指示旁觀者疏散行動等。至於應否向公眾公開列表,王沛詩指,很多國家的執法機關都不會公開,應由警方考慮公開列表會否影響公眾利益。
警方提出的其餘新措施包括,在公眾活動中,提供清單予指揮官,考慮會否開放更多行車線予遊行隊伍;以 VR 技術點算人數等。監警會指,滿意警方落實建議的進度,未落實的部分主要集中在武力使用。
水警殉職 監管處處長林曉彤:化悲痛為力量 全力緝兇
另外,水警高級督察林婉儀追截走私期間墮海身亡,另有三警務人員受傷。監警會主席王沛詩在會議開始前向警方及殉職女警的親友致慰問,冀受傷警員早日康復,期望警方早日緝兇歸案。曾與林婉儀共事的監管處處長林曉彤回應稱,將會「化悲痛為力量」,全力緝兇,還林婉儀一個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