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隊 2.0」國安法案開審 辯方稱僅試探國安法底線 無意分裂國家
有「第二代美國隊長」之稱的馬俊文,被指於 2020 年間多次在示威活動中叫口號,遭控《港區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案件今(28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審理。控方原在開案陳詞中,引述馬俊文在早前限聚令案中的證供,當時馬自辯稱到太古廣場是「宣揚港獨,醞釀下一場時代革命」。惟辯方反對有關言論呈堂,法官最終拒絕控方在舉證階段引用有關證供,控方須刪去這段落。
控方在開案陳詞詳列涉案 20 件事,以及馬俊文的言論,指控他不斷公開宣揚香港獨立,叫喊「香港獨立唯一出路」、香港人建國」、「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民族自強香港獨立」等口號。辯方回應指,馬俊文並無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的意圖,只是想試探國安法的底線。
控方由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和檢控官陳穎琛代表,馬俊文則由資深大律師蔡維邦和大律師吳宗鑾代表。
官拒絕控方呈被告限聚令案自辯內容
馬俊文早前被裁定於 2020 年 8 月 15 日,在太古廣場外違反限聚令罪成,罰款一萬元。馬於該案自辯時稱,到場是為了「宣揚港獨,醞釀下一場時代革命」。控方今早在開案陳詞,引述相關內容稱,屬直接證據,證明馬俊文有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的意圖,與本案有直接關係。控方更形容有關自辯等同警誡供詞。
辯方提出反對,指馬俊文多次被捕都保持緘默,而且在限聚令案中馬並無律師代表,該案亦只圍繞馬俊文是否多於一人聚集,強調該些自辯在性質上與警誡供詞不同。
法官陳廣池聽取雙方陳詞後,表示考慮了對被告不利的情況和各種因素,拒絕讓控方在舉證階段引用馬俊文在限聚令案中的自辯,但稱控方可在其他階段再申請。控方最終刪去有關段落。
辯方稱被告僅試探國安法底線
辯方透露,在本案將爭議馬俊文並無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的意圖,指馬只是想試探國安法的底線。辯方亦指,控方不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涉案的 Facebook 貼文,由馬俊文發表。
被告馬俊文(30 歲),報稱無業,被指於 2020 年 8 月 15 日至 11 月 22 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指控叫喊「港獨」口號和展示標語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於 2020 年 8 月 15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2 日期間,於不同公眾地方,包括商場、政府總部外和警署等 20 多個場合,不斷公開宣揚香港獨立,藉此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煽動行為包括:重複高叫和帶領市民叫喊「香港獨立唯一出路」、香港人建國」、「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全民勇武、武裝起義」、「民族自強香港獨立」等口號,以及多次展示印有「民族自強 ONE Nation ONE HongKong 香港獨立」字眼的紙張。
案情又指,被告接受記者訪問時,清楚表示他的訴求是香港獨立,認為《港區國安法》只是裝飾,並呼籲公眾(特別是在小學、中學及大學之間)討論香港獨立,及在每月的 5 天「特別日子」要聚集呼喊口號去宣揚獨立意志,從而醞釀下一場時代革命的來臨。
此外,被告受訪時曾解釋「光時」中,「光復香港」的意思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奪回香港的主權;「時代革命」則是一場能夠實現香港獨立的一場革命,並呼籲公眾準備鬥爭。
在控方開案陳詞中詳列的 20 件事,包括:金鐘太古廣場外的「悼念梁凌杰」活動、元朗形點商場「平反7.21 元朗Yoho和你行」、將軍澳Popcorn商場「梓彥悼念和你唱」活動等。此外,被告亦在社交平台和其創立的 Telegram 帳戶「61 萬人唔驚拉 channel」中呼籲群眾參與涉案活動,並表明活動目的是為了宣揚獨立意志。被告在活動中,多次提到自己要證明給大家「港區國安法根本就係個裝飾嚟,我哋宣揚獨立自治係冇犯法,我哋討論香港獨立呢個議題,亦都係唔犯法」。另外,根據開案陳詞,馬俊文一共被捕六次,而他每次都在獲警方保釋後即日接受傳媒訪問。
警員:曾警告被告「港獨」口號可能違國安法
督察江如騰下午作供時指,他於 2020 年 8 月 15 日,在太古廣場兩度向馬俊文、李國永和鄭潔嫦發出違反限聚令的告票。在他發告票期間,馬俊文一度高叫「民族自強,香港獨立」、「香港人建國」。江當時警告馬俊文,這些口號有機會違反國安法,是分裂國家及顛覆國家的行為,有可能被刑事檢控。馬俊文回應:「有機會有可能咋」,但之後沒有再說話或叫口號。江表示,當日「睇唔到現場有其他人參與叫口號」。案件明續,將傳召在將軍澳 Popcorn 商場拘捕馬俊文的警員。
案件編號:DCCC 12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