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光城者」被指計劃在香港不同地方放置炸彈,繼早前 7 人被控違《國安法》,昨日( 28 日 ) 再有 7 名男女被捕,當中年紀最輕只有 15 歲。他們同被控一項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今( 29 日)被押解至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席前提堂。

控方派出高級檢控官李庭偉;眾被告分別由大律師魏俊、莊靜敏、黃纓淇及助理律師陳奕勤等人代表。

7 名被告年齡介乎 15 至 25 歲,依次為:阮姓男學生( 16 歲)、蔡永傑( 20 歲,倉務員)、15 歲少女、梁姓女學生( 16 歲)、陳右津( 25 歲,售貨員)、蔣周姓男學生( 16 歲)及郭文希( 18 歲,中六學生)。

控罪指,他們違反《香港國安法》的第 22 及 23 條和香港法例第 200 章 《刑事罪行條例》第 159A 及 159C條,即於 2021 年 1 月 10 日至 5 月 6 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即:

(1)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
(2)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案件編號:WKCC396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