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今日(29 日)向節目製作人員發出 99 頁的《編輯政策及流程》文件,當中分別 28 次及 19 次,提及「國家安全」與《國安法》,列明港台有責任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和法律責任」,包括不應把台灣稱為一個國家、不應讓人有「破壞國家政策」的觀感、不得把罪犯描繪成受害者等等。

文件亦不點名地列舉前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和前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曾獲邀出席節目,但兩人因分別「宣傳港獨」和涉犯《國安法》,令港台決定下架有關直播。另亦提及《左右紅藍綠》嘉賓主持評論中大及理大衝突時,「把警方的行為妖魔化」的事件。

港台要求所有節目製作人員,留意節目中可能構成危害國安罪行的內容,並須顧及其防範和制止任何危害國安行為的職責。

記協主席陳朗昇回覆查詢時表示,文件涵蓋範圍全面,但有不少矛盾之處,例如當中多次提及要平衡各方觀點,但同時又強調不可能同情罪犯;他亦擔心,文件以大量篇幅強調「國家安全」,反映官方過去對港台做法的不滿,未來港台節目可能走向親政府,更接近主旋律。

港台:緊記國家外交立場 與外國組織聯繫須小心謹慎

文件中大量引用《憲法》及《基本法》,包括「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分」、「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等原則性條文;全部 70 頁內文之中,花了至少 5 頁引述及闡釋《國安法》條文,指港台須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統一及領土完整;協助香港特區政府就維護國安工作的宣傳及公共溝通,提高公眾的國家安全意識和守法意識等等。

文件亦強調,必須緊記國家就國防及外交關係的立場,港台節目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破壞或讓人有「破壞國家政策」的觀感,而任何情況下均不應把台灣稱為一個國家,以遵守「一個中國」原則,批評過去曾有節目旁白和受訪者,用「兩國邦交」和「斷交」等詞語來形容台灣與他國關係,即意指台灣是主權國。文件形容,有關用字不準確,且違反了通訊局的業務守則。

文件中亦提醒,節目製作人員與外國政府、政治性組織或非法組織聯繫時,必須小心謹慎,並避免任何讓人「合理懷疑」與其職務有衝突的聯繫。

不得同情、合理化或英雄化犯罪行為 應涵蓋執法機關回應

文件針對「報道罪案及反社會行為」的部分,指攝錄或播出犯罪活動片段,一般不等於鼓勵或煽動,但員工必須確保敘述沒有同情、合理化或英雄化犯罪行為,「犯罪絕非光彩之事,我們不可將它塑造為光榮的英雄事蹟」,又指節目不得把罪犯描繪成受害者。

至於示威及公民抗命的相關報道,文件表示,除了全面及準確反映有關爭論或事件之外,亦要顧及有責任不播放可能鼓勵或煽動犯罪的材料,又指如果示威或公眾活動出現暴力衝突,應該在報道中涵蓋有關情況和執法機關的回應,形容作為政府部門及公共廣播機構,「港台時刻支持法治」。

港台員工:一班不認識新聞的人,教人做新聞

文件亦特別強調,在報道有關逃犯、疑犯及已被定罪的人時,需小心謹慎,包括涉嫌違反《國安法》的人士,並提及港台在 2020 年 7 月,曾直播了一個有關立法會選舉延期舉行的特備節目,不點名地指前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因觸犯《香港國安法》被警方通緝,其時已逃亡到英國。文件指,港台高層管理人員當時決定採取審慎的態度,故將節目重溫下架。

有港台員工形容,經過多個月的風波後,自己已對文件沒有感覺,「是但啦,佢鍾意啦」,也有港台員工形容,是一班不認識新聞的人「教人做新聞」、「矮化第四權」。

記協主席陳朗昇表示,文件非常全面,但有不少矛盾之處,例如當中多次提及要平衡各方觀點,「如果社會真的有人討論罪犯的行為,而記者報導各方觀點,卻很可能又跌入『同情罪犯』的指控當中」。他擔心,文件以大量篇幅強調「國家安全」,反映官方過去對港台做法的不滿,未來港台節目可能走向親政府,更接近主旋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