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約 30 歲無業男子假扮女同志,自稱名叫 Jan,相約女子到酒店性虐期間,涉強姦對方一案今 ( 29 日) 續審。事主 X 於辯方盤問下同意,被告與她對話時沒正面表明過性別,但X強調,她稱被告為姐姐時,被告並無否認,她向被告表示想找一個關心她的女孩(girl)時,被告亦曾回應指「我可以」,故她一直認為被告是女人。

至於兩人對話顯示,被告曾問及「好想我插你?」等,辯方指X不能排除被告的意思是指,他想用其男性性器官插入X的陰道。X指事發後回想「當然知佢係咁諗」,但她當時完全沒有懷疑被告可能是男人,因兩名女性之間的性行為亦涉及以手指插入陰道。

辯方質疑沒即時報警

辯方又質疑 X 沒即時報警,X 解釋她當下有諸多考慮,包括擔心家人知悉事件、擔心他人得知其性取向、或會影響尋找工作等。故她選擇先向信任的人救助。

辯方又指,X不肯定是否遭強姦,是在友人及風雨蘭的鼓勵下才決定報警。X 否認,指友人及風雨蘭職員均曾表示,如她不想報警,他們可提供其他幫助,但 X 指堅持報警,因她肯定自己遭強姦,又指知道有男人於女同志交友軟件假扮女人,「有需要話畀大眾聽」。

辯方:Jan 為中性名字 林海峰亦用此名

辯方又指,被告於同性交友軟件使用的名字「Jan」為中性名字,事主不同意說法,並認為 Jan 為女性名字。辯方則指,電台男主持人林海峰的英文名字亦叫 Jan。

事主:無留意被告是否有腳毛

X又不同意辯方所指,兩人曾於酒店房內擁抱,她曾接觸過被告的胸部及背部,故應得知被告是男人。辯方又問及,當被告除去褲子,只穿「孖煙通」時,X有否留意到被告有腳毛,X指被告當時跪在床上,腳部緊貼床褥,留意不到。

辯方另指,雖然X以為自己是同性戀者,但她其實是雙性戀者。X指她曾懷疑自己是否是雙性戀,但於 2019 年確認自己是同性戀,而她認識現任後,性取向已改變。

被告曾子豪(30 歲,報稱無業),被控一項強姦及一項非禮罪,指他於 2020 年 2 月 27 日於觀塘一間酒店房間內強姦及非禮 X。

案件編號:HCCC3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