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隊 2.0」被控分裂國家 警檢「寧鳴而死 不默而生」Tee 作證物 官裁表證成立
有「第二代美國隊長」之稱的馬俊文,被指於 2020 年間多次在示威活動中叫口號,遭控《港區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案件今(29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裁定表證成立,辯方透露無辯方證人,馬俊文自辯機會亦不大。辯方表示需要更多時間處理辯方案情,希望押後至明日再續審,獲法官批准。
本案中,控方只傳召兩名控方證人,辯方均沒有向兩名證人作出盤問,控方今天亦已完成交代控方案情。隸屬國安處的警員 11057 李維峻今早供稱,他負責調查有關馬俊文的案件,並於 2020 年 9 月 22 日至 24 日期間,在將軍澳警署就 8 宗事件向被拘捕的馬俊文進行四次錄影會面。
李維峻表示,四次錄取會面中,馬俊文都有律師陪同。他又指,於 9 月 23 日凌晨,他與警員一同押送被告到被告的住所搜屋,並檢取五件黑色上衣,上面印有白色字「寧鳴而死,不默為生。Give me liberty or give me death」,以及檢取兩條黑色長褲、兩本筆記簿,其中寫有「美國隊長的抗爭日記」和一部電腦主機。
受訪時曾披露不要再被國安處調查
李維峻稱,他按案件主管要求上網搜查有關馬俊文消息,但沒有找到其 Facebook 帳戶和其創立的 Telegram 帳戶「61 萬人唔驚拉channel」。控方在庭上播放馬俊文受訪片段。其中,在馬俊文首次被捕獲釋後,他接受傳媒訪問時指「自己唔驚畀人拉,但好驚國安處嘅人」,並呼籲「所有手足唔好再講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甚至連榮光都唔好唱」、「唔好再畀國安處的人搵機會調查我哋」。
被告馬俊文(30 歲),報稱無業,現被控一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涉及 20 宗事件。控罪指,被告於 2020 年 8 月 15 日至 11 月 22 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案件編號:DCCC 12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