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串謀帶走囚犯口罩 前區議員方浩軒無罪 囚犯罪成加囚 6 周 求情指投訴無門
去年 6 月,還押男子吳偉豪疑不滿懲教署改派國產口罩,被指經公務探訪交口罩予時任元朗區議員方浩軒帶離收押所。二人早前否認一項「串謀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受審。裁判官劉淑嫻今(29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裁定方無罪、吳串謀罪名不成立但企圖運口罩罪成,判囚 8 周,其中兩周與另一案刑期同期執行,即須加囚 6 周。裁判官指,吳有意圖運走口罩,否則不會要求與方單獨會面,並用文件遮擋交予對方;但不能排除方事前不知情,指若他串謀帶走口罩,收到後即可離開。
吳求情:「投訴無門,先出此下策」
吳的代表大律師求情時指,被告在獄中努力進修、研究監獄政策,冀改善囚權問題。被告犯案時值第二波疫情,但署方派發的口罩卻「紙咁簿」,他曾向署方多番投訴,但不獲正面回應,「投訴無門,先出此下策」。但被告同意可循正式渠道申請帶離口罩,反思後承認行動愚蠢,望法庭考慮「疫情百年難得一遇」而「情有可原」。
裁判官聽取求情後,接納他出於對疫情憂慮、對口罩品質生疑才用愚蠢方法犯案,但斥被告還押時已獲指引不可擅自攜離監獄物品,仍「知法犯法」,遂判被告囚 8 星期,當中兩週與另一案同期執行,即須加囚 6 星期。
控方:兩被告有計劃交收「圣光」口罩
控方案情指,去年 6 月 22 日,次被告吳偉豪獲張姓女子探訪,期間吳向張提及「聽日『黑記』公務探訪,叫佢帶定多啲嘢,我有嘢畀佢。」引起懲教署懷疑。翌日方浩軒公務探訪吳,懲教監視二人,到二人至會面室,吳即向懲教人員要求與方單獨會面一分鐘。約一分鐘後,會面被例行清潔打斷,方赴等候室等待續會,期間取出一口罩查看。其後方被帶至另一房間,由懲教署人員警誡下交出該口罩,發現為署方派發予囚犯的「圣光」口罩。
官:明知懲教規矩仍企圖帶離物品
裁判官裁定,吳偉豪串謀罪名不成立但企圖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成。官指,被告在警誡下自願招認把口罩交給方,希望方帶走作投訴。而吳還押時已得知懲教規矩,不得擅自帶離物品出監獄,他也知到處有監聽,「不然不會要求一分鐘單獨會面」,並趁懲教人員離開時,「將口罩放文件堆下畀首被告」,遂裁定吳有意圖並付諸實行控罪內容。
官:不能排除方不知情
方浩軒自辯時指,他事前不知吳有意要他將口罩帶離,二人會面不久即被打斷,原擬復會後向吳查詢口罩事宜,沒打算帶離口罩。
裁判官指,不能排除方的說法,如他與吳有協議帶離口罩,他取到口罩後可即時離開,毋須「多此一舉」一度從褲袋取出口罩查看,令自己有「身陷囹圄」的風險,遂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退庭時,有旁聽人士高叫「撐住呀!」、「等你出嚟一齊飲咖啡!」吳回頭向他們舉手示意。方則目送吳離開,未有回應傳媒提問。
吳另涉管有武器判囚 5 年
方浩軒(25 歲,前區議員)及吳偉豪(38 歲,無業),被控於去年 6 月 23 日在香港串謀協助男子方浩軒,在未被授權下將一個口罩連同包裝袋攜離荔枝角收押所。
吳在另一宗案件,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損壞財物兩罪,指他前年 11 月被警方在住所內搜出 4 樽汽油彈,及在住所旁貨倉檢獲 7 桶約 100 公升汽油。吳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今年 7 月判囚 5 年。
案件編號:WKCC444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