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認噴漆刑毀判 140 小時社服令 官:接納不涉暴力有悔意
兩名 19 歲青年被指前年 9 月於沙田火炭路行人隧道,以噴漆噴上「香港人加油」、「Fxxk the popo」、「光時」等口號,以及張貼海報。其中一名青年早前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今(29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被判 140 小時社會服務令。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指本案不涉及暴力,破壞程度較低,被告年輕有悔意,已上了寶貴一課,遂接納報告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
辯方求情指,被告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內容相當正面,被告母親去年 4 月因癌症過身後,被告已有所成長,不時分擔家務。他已深切反思,承諾不會再犯,有悔意及獲家人支持,並已繳交 1000 元罰款。
裁判官指,本案涉及社會事件,較嚴重;但在同類案件中又不算嚴重,不涉及暴力、破壞程度較低。被告年輕、認罪及有悔意,根據報告接納他真誠及上了寶貴一課。被告尚在求學中,獲家人支持,遂判處 140 小時社會服務令。
兩名 19 歲被告戴志立及楊康祺,同被控於前年 9 月 24 日在沙田火炭路行人隧道內,使用噴漆噴字及張貼海報,損壞屬於路政署的牆壁及地面。楊康祺早前認罪,戴志立因未有律師代表,押後至 10 月 7 日再訊。
案件編號:STCC 186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