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 11 月 20 日,年輕男生被指在天水圍將膠馬扔向路軌,被控危及鐵路乘客安全罪,今(29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開審。辯方指被告非自願回答,反對其招認呈堂。警長李浩基在盤問下,否認問被告「點解要扔嘢落路軌搞亂個社會?」警長陳銘達亦否認誘使被告簽名、拒讓他見律師,表示即使當時憤怒,也沒有罵被告「鬼鬼祟祟想走」,更不影響他公平處理被告。

時任新界北快速應變部隊第三隊警員、現任警長 3773 陳銘達供稱,案發當日早上他在天城路近天湖輕鐵站,看到十多名男女跑向天水圍公園,截停當中一人即本案被告,並以非法集結罪拘捕他,被告警誡下表示,「阿 sir,我今日係自己一個人出嚟堵路表達訴求,其他同我一齊嘅人我唔識嘅」。

陳銘達檢取被告的黑口罩、八達通及電話,其後他的同袍引述輕鐵職員指,十多名男女跑向天湖輕鐵站,沿路向路軌扔碎石及膠馬。陳銘達認為被告與上述事件有關,再以企圖危害乘客罪拘捕被告,他警誡下表示「我扔啲膠馬落路軌,都係想向政府表達訴求。」

警否認誘被告簽名 罵「鬼鬼祟祟想走」

辯方指被告警誡供詞非自願,反對招認呈堂。陳銘達在盤問下承認,無即時抄下被告招認內容,是相隔一小時回到警署再寫。辯方指他沒有警誡被告,更曾憤怒地指罵他「鬼鬼祟祟想走」;陳銘達同意自己當時感憤怒,但無罵被告,在控方覆問下,他稱心情不會影響他公平處理被告。

辯方又指,陳銘達在警署內沒有向被告覆讀「被羈留人士通知書」,僅著被告「睇完簽個名」。被告曾問可否致電律師,陳拒絕並稱「搞埋啲程序俾你打(電話)」。辯方又指陳誘使被告簽名,「你依家簽咗先可以快啲見 CID 同搜屋,之後就走得」、「一定要簽名,先可以盡快過完程序獲得保釋」,但陳銘達一概否認辯方說法。

警否認曾稱「點解要搞亂個社會」

警長 58207 李浩基供稱,案發當日負責看管被捕人士,承認曾與他們傾談但忘記內容。辯方指李浩基站在被告身後,大聲問「你有冇扔嘢落路軌?」被告表示沒有,李浩基再稱「我見住你扔喎」、「點解要扔嘢落路軌搞亂個社會?」被告回答「我點知呀?我都冇扔,可能佢哋扔嘢為咗表達訴求。」

被告自辯:以為自己被捕 按警要求站立

裁判官施祖堯裁定特別事項表證成立,被告選擇自辯。他指現年 22 歲,與朋友合伙做貿易生意,案發時是大學生。他憶述當時被截停後,警長陳永達要求他到長櫈站立,「我以為自己被捕,企咗 40 分鐘。」被告回到警署後,陳拒絕讓他致電律師,故他只好跟隨陳銘達的指示。案件明天續審。

被告黃偉舜(20 歲,學生),被控一項危及鐵路乘客的安全罪,指他於 2019 年 11 月 20 日,將一個膠欄放在天水圍天城路近輕鐵天湖站鐵路。

案件編號:TMCC70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