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名海關人員今(4 日)午到觀塘黃店「favilla」,指店內的「自救口罩」涉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並拘捕一名 31 歲涉案餐廳女負責人。(口罩圖片來源:羅冠聰 Facebook 專頁)

觀塘黃店「The Artlab by Favilla(Favilla)」曾於店內售賣由已解散香港眾志包裝的「自救口罩」,海關隨後拘捕多名前眾志成員和「Favilla」董事,指口罩包裝的「ASTM Level 1」標示涉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海關發出共 5 張告票,當中被指由前眾志成員成立的衝刺有限公司(Chung Chi Limited),遭票控一項「管有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銷售或商業或製作用途罪」,該公司代表今(30 日)出庭認罪,被判罰款 1 萬元,而海關檢獲的 935 盒「自救口罩」亦會充公。

根據司法機構網站,前眾志副主席鄭家朗及時任常委梁延豐,同樣被票控「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商業用途罪」,惟未二人未有出庭應訊。據了解,二人分別為衝刺有限公司的董事及公司主要人員,司法機構將再向二人發傳票。

專家:自救口罩對醫療人員帶來中程度風險

傳票控罪指,針對衝刺有限公司(Chung Chi Limited)被告發於 2020 年 5 月 22 日新蒲崗大有街一工廈內,管有 935 盒虛假標示為「ASTM Level 1」的外科口罩,違反《商品說明條例》。

案情指,海關接報上門檢獲 935 盒「自救口罩」,價值 9 萬 3 千 5 百元。經檢驗後,海關人員向理大護理學院助理教授林清博士索取專家意見,了解虛假效能聲稱對口罩使用者的影響及風險。林清博士指出,只少要有「ASTM Level 1」才符合醫管局標準,但於醫療環境使用涉案口罩,將對醫療人員帶來中程度的風險。

衝刺有限公司代表承認控罪,同意案情,沒有任何求情。裁判官最終判處罰款 1 萬元,並將所有口罩歸還海關。

被票控售賣虛假說明貨品 黃店負責人押後再訊

至於涉案黃店「The Artlab by Favilla(Favilla)」,即朝花夕拾有限公司(Favilla Limited)及董事梁百豪,則被票控供應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兩案合併處理,作為公司代表的梁百豪暫無須答辯。裁判官押後案件至 11 月 11 日,以待辯方索取控方文件及法律意見。

案件編號:KTS 17873-1787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