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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推出的「綠在區區」計劃首次被揭發有承辦商將回收物料當一般垃圾棄置。「綠在天后」坦言因擔心大量回收物阻街,於是把市民送來的回收物棄置垃圾站。環保署亦承認,有些回收便利點的工場缺乏足夠空間及能力,應付公眾在短時間內交來的回收物,所以建議營運團體接收大量回收物要實施預約制度,以防同類事件再次發生。事實上,地區回收除了需要金錢資助,亦需要空間配套。

物料回收設施(簡稱 MRF,或全寫 Material Recovery Facility)是一個容許大家將可回收物料如金屬、紙張、不同種類的塑膠,運送到回收加工商處理之前先分類整理的地方。

現時香港各地都有不少小型物料回收設施:有區議員或社區團體舉辦短期的回收站或週末的回收活動;街道的清潔工在垃圾站後分類回收物;大廈的清潔工暫時佔用停車場或其他地方去存放及分類回收物料;部分回收商也有流動回收車供市民回收;不同的地區都陸續有新的回收便利點。

「區區有樽賞」計劃結果更發現較高回收量的地方,是回收鋪、收貨車和快閃回收站。成功的快閃回收站地點鄰近來源(消費者)以及設於社區的中心位置。快閃回收站在回收者在泊車位附近或屋苑垃圾站旁邊,於指定日子和有限的時間臨時設立。街站是方便清潔工的樞紐和設有現成的車輛通道。每日收工前,快閃回收站堆滿回收物,而收集到的回收物會被運到工廠處理。

這些小型物料回收設施所用的地方各式各樣,但共通點是它們現時極大多數被視為非法霸佔或阻礙街道。申訴專員公署在 2018 年的報告更顯示,公共屋邨中有以百計的空置空間;大部分的公共交通交匯處亦有足夠空間,但只有很少位置予市民放置回收物;部分街市亦有空間可預留作存放膠樽等包裝物。以上的均是一些有潛力的地方讓人放置回收物 — 關鍵在於這些回收點是否可「合法」使用。

隨著回收物每天送來和運走,回收商對空間需求是彈性的。回收貨車和快閃街站按照當日的市況和時段靈活使用公共空間。回收物由回收商店面堆積至公共空間是常見情況。政府應平衡打擊非法佔用空間和推廣回收。回收商的運作時間、空間和工作模式應被監管以減少公眾滋擾。我們給申訴專員公署的建議:

  1. 回收鋪店面伸延至公共空間若不影響行人,應被視為「酌情容許範圍」,阻街執法的程度應減少。
  2. 引入類似流動小販牌照制度,適用於回收貨車或快閃街站。執法工作可以通過牌照制度來管理,回收者可在指定區域和時段內工作,盡量減少與其他社區持份者的衝突。
  3. 將短期租約土地重新分配給回收業,用於買賣、收集和分類回收物,以鼓勵回收業善用公共空間。

容許回收店彈性使用公共空間,政府和市民將一同締造對環境有益的三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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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區有樽賞」五仙一樽試驗 清潔工回收計劃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