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俊文,2020 年 10 月被捕時。

有「第二代美國隊長」之稱的馬俊文,被指於 2020 年間多次在示威活動中叫口號,遭控《港區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案件今(30日)在區域法院續審。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日前裁定表證成立,馬俊文今選擇不自辯,亦不傳召證人。法官押後案件至 10 月 5 日結案陳詞,並訂於 10 月 25 日裁決。

被告馬俊文(30 歲),報稱無業,現被控一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涉及 20 宗事件。控罪指,被告於 2020 年 8 月 15 日至 11 月 22 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在香港 20 多個公眾地方,包括商場、政府總部外和警署外,不斷公開宣揚香港獨立,藉此煽動他人分裂國家。被告的煽動行為包括:重複高叫和帶領市民叫喊「香港獨立唯一出路」、「香港人建國」、「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全民勇武、武裝起義」、「民族自強香港獨立」等口號,以及多次展示印有「民族自強 ONE Nation ONE HongKong 香港獨立」字眼的紙張。控方又指,被告接受記者訪問時,宣場港獨思想,被告清楚表示他的訴求是香港獨立,認為《港區國安法》只是裝飾,並呼籲公眾(特別是在小學、中學及大學之間)討論香港獨立,及在每月的 5 天「特別日子」聚集呼喊口號去宣揚獨立意志,從而醞釀下一場時代革命的來臨。

此外,被告亦在接受傳媒訪問時,解釋「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中,「光復香港」的意思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奪回香港的主權;「時代革命」則是一場能夠實現香港獨立的一場革命。被告更呼籲公眾準備鬥爭。

案件編號:DCCC 12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