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警司涉騙按揭貸款近 600 萬 強調無詳閱規例 「如果有,就唔會坐喺呢度啦」
55 歲退休男警司涉嫌隱瞞將一個購入的單位出租,並訛稱該單位供家人自住,詐騙政府和滙豐銀行向他批出購屋貸款及按揭貸款共約 600 萬元,被控兩項欺詐罪,案件今(30日)在區域法院續審。警司繼續自辯,多次強調自己無詳閱《公務員事務規例》,「唔知唔可以租出去」,直言「如果有(詳閱),我就唔會坐喺呢度(法庭)啦」。案件押後至 10 月 15 日結案陳詞。
被告龍少泉(55 歲,退休警司)被控兩項欺詐罪。控方盤問被告時指,為何申請表中寫明,有關公帑資助條件的細節及違反後果可見於《公務員事務規例》第 808 及 809 條條文,但被告並無嘗試索取該些資料詳閱。
被告解釋,以他當時的理解,申請表中的資料已經足夠,故沒有打算索取,並指最簡單直接的方法是致電相關部門職員查問。
控方指出,被告於 2015 年得知可申請購物貸款計劃後數日,其妻子已向他發送物業按揭資訊,顯示他們已開始研究樓價。被告不同意說法,並指「我無研究,佢話比我聽咋喎」。控方又指,被告妻子曾向他傳送訊息,指如物業有租客,按揭成數將會減至 4 成。被告稱他當時無留意該訊息,他亦不知道有租客會影響按揭成數。
妻曾發訊息提有租客影響按揭 警稱無留意訊息
在法官沈小民的提問下,被告表示以他理解,在他向政府遞交申請表時,涉案單位是不連租約。及後法官又問,在其申請表中有哪一部分寫明單位是連租約。被告坦言「無」。法官遂追問,當第三者及政府官員無法從表格中看到「單位連租約」的意思,是否屬於誤導。被告否認自己誤導,強調在交申請表時單位是不連組約,又稱「我唔知唔可以租出去嘛法官大人」。
警稱無從無向滙豐表示單位是自用
針對向滙豐銀行欺詐罪,控方指當滙豐銀行批出 390 萬按揭貸款時,被告已經知道滙豐是根據被告和其太太報稱單位作為自用的基礎,批出這筆按揭貸款,因為這筆款項達到自住物業可借貸的最高上限,即六成。
被告否認,稱他知道獲得的按揭貸款是約六成,但當時「唔知道、無為意」自住物業可借貸的最高上限較投資物業高。控方堅持被告是知情,而且滙豐只可能根據被告或其太太提供的資料批出款項。被告則強調自己從來沒有向滙豐表示涉案單位是自用,又指申請按揭貸款事宜全盤由太太處理,「我都未見過填好的Form」。
屢強調無細閱規例
被告承認向滙豐遞交的文件中,無提及涉案單位是「連租約」,解釋這是因為申請按揭貸款時,單位是不連租約。他及後無向滙豐更新資料是因為不知道要通知銀行。被告重申無自己細閱《公務員事務規例》,直言「如果有,我就唔會坐喺呢度(法庭)啦」。
被告今年 5 月被廉署拘捕,他當時仍未退休;他的警務生涯多在西九龍總區服務,20 年來先後出任深水埗警區特別職務隊第三隊主管、九龍城分區助理指揮官(行動)及旺角警區總督察(行政)等。
案件編號:DCCC 41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