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煙台的新牟里村前村支書常宗琳被譽為「中國農民經營國際海運第一人」,他於2009年去世後,其長子常德謹守父親的遺願,繼……

山東煙台的新牟里村前村支書常宗琳被譽為「中國農民經營國際海運第一人」,他於2009年去世後,其長子常德謹守父親的遺願,繼續扶助新牟里村脫貧,在2011年和當地街道辦達成協議,承諾會用他15.92%的股權收益成立「常宗琳福利基金」,捐出了近4300萬。不過常德發現基金會不了了之,全部捐款則被街道辦私下轉帳予村委會,想控告對方取回捐款不成,反而被追討要捐多2800幾萬元

新牟里村前村支書常宗琳透過發展機械電子工程,令村莊擠身「全國十大首富村」,一生獲得眾多榮譽。他在2009年去世後,長子常德繼承他在東潤公司的31%股份,並謹守父親的遺願,繼續扶助新牟里村脫貧。他在2011年和當地街道辦達成了協議,承諾會用他15.92%的股權收益成立「常宗琳福利基金」。常德在2013年退股後,馬上將近4300萬的收益轉帳入他和街道辦的聯名戶口。等成立「常宗琳基金會」後,再由母親姜宗美和街道辦開另一個聯名戶口,將款項轉帳入去,屆時由雙方共同管理基金會。

不過設立基金會一事最終不了了之,常德更發現他所捐的4300萬,在2014年被街道辦全數轉帳到新牟里村委會的戶口,而實際用來扶貧的錢只有3400萬元。常德質疑街道辦偽造他的印章動用善款,並被村委會私下瓜分,於是將街道辦告上法庭。不過法院判決指,街道辦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權,將筆錢轉給村委會並不違約,駁回他的訴訟請求,即使常德上訴亦都是維持原判。

村委會在2015年打蛇隨棍上,起訴常德未捐出足夠的股權收益,要求他再捐2800幾萬予街道辦,還要加碼多給近400萬利息。他們最終勝訴,常德要多捐2800幾萬元,並承擔18萬元堂費。最後常德決定離開中國,但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員名單,查封和拍賣他名下的一套房產。他在今年年頭再委託律師拿著西北政法大學司法鑑定中心的《司法鑑定書》去報警,指控街道辦偽造印章,涉嫌票據詐騙,不過警方鑑定後認為並無偽造印章,不受理案件。

捐錢的理由是甚麼?

可能大家都會覺得很匪而所思,為何捐錢的人最終還要反過來被追債?這首先要由捐錢的理由開始說起。在1985年,時任新牟里村支書常宗琳創辦了「村辦集體所有制企業」──山東新牟國際聯合企業總公司,全體村民均出錢出力,同時擁有公司的集體股份。不過新牟國際於2006年改制為有限公司,不再保留集體股份,並在2008年成立了今次案件中的東潤公司。

不過一眾村民不滿改制後失去股份,自2010年開始多次上訪。常宗琳就要求股東拿出部分股份,解決村民的福利待遇,股東最終決定用分紅成立基金會,由村委會和東潤公司共同管理。因此常德在繼承股東身份後,才要捐出股權收益成立基金會。所以其實常德並非出於善心而捐款,而是出於過去承諾的義務。

為何由村委會做原告?

不過細看承諾書和協議書,乙方是「煙台市牟平區寧海街道辦事處」,常德和村委會理論上完全無達成過任何協議。常德在庭上亦質疑村委會不符合訴訟主體資格,並主張他簽的承諾書是委託街道辦設立共管基金的合同,街道辦擅自動用款項已構成違約,可以撤銷承諾的內容。

不過村委會在庭上宣稱自己是代表常德捐助資金的受益人──全體村民上庭,符合訴訟主體資格。他們主張街道辦將善款發放給村民,符合承諾書上的款項用途,使用該筆款項並無問題。而且承諾書是公益性質的贈與合同,是不可撤銷的,常德必須如約捐出所有股權收益。

如何計算出追討的2800萬?

那麼追收的2800幾萬元,又是如何計算出來的呢?原本根據帳面數目,將2億多元的退股收入減去帳面成本、稅費成本、企業所得稅後,剩餘8000多萬元,再乘以承諾書上的比例,得出常德已經捐贈的約4300萬元。

不過村委會後來發現,雖然帳面成本有9200萬元,但常德實際出資僅為2290萬元,再扣除個人所得稅後,餘下的近5600萬亦屬於常德的收益,因此他應該多捐2800幾萬元。雖然常德不認可這個計算方式,但仍然被法院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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