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香港社會恢復穩定,黑暴絕跡,市民的生命和財產得到保障,並可再次依法享有他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特……

兩年前的今天,政府訂立「禁蒙面法」。

「《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香港社會恢復穩定,黑暴絕跡,市民的生命和財產得到保障,並可再次依法享有他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特首林鄭月娥今年7月初在國安法論壇致辭時如此說道。她沒有提及,政府另一邊廂持續運用緊急權力,尚未廢除2019年為打擊動亂而設的「禁蒙面法」,實施至今已兩年。

國安法下的香港,是否還處於需要動用緊急法的「危害公安」情況? 保安局回覆《眾新聞》查詢表示:

雖然治安情況整體恢復平穩,但近月仍出現『孤狼式』襲擊以及涉及槍械、彈藥和爆炸品的案件,亦有極端分子透過『軟對抗』方式荼毒大眾思想、煽動及鼓吹暴力的情況。部分人守法意識薄弱,本土恐怖主義隨時死灰復燃,我們絕不能掉以輕心。

155人被起訴29人定罪

至於有沒有計劃撤銷「禁蒙面法」,保安局稱會繼續密切留意公共安全情況,適時檢討。警方記錄截至今年6月30日,共檢控155人干犯《禁止蒙面規例》罪行,當中38人已完成司法程序,29人被定罪,1人簽保守行為,8人經審訊後無罪釋放。

政府前年10月4日宣佈動用緊急法,因應「危害公安」情況,禁止在群眾活動中蒙面,5日凌晨生效。泛民主派馬上申請司法覆核,質疑緊急權力過大,特首可以為所欲為,全憑主觀行事,規例生效無了期,恐怕法庭也無力干涉。原訟庭一度判泛民勝訴,但上訴庭和終院均不認同。

前年禁蒙面法下的萬聖節,蘭桂芳有市民戴面具。(資料圖片)

法庭:特首非毫無制肘 市民可申覆核

上級法院指出,特首並非毫無制肘,雖然法例沒有定義何為「危害公安」,但可憑客觀因素判斷,受法庭監察。上訴庭認同「禁蒙面法」是合理的緊急措施,表明當衍生自2019年事件的危害公安情況消退,對法紀的威脅解除,預期特首會廢除規例。判詞指,如果危害公安情況不復存在,特首卻不廢除緊急規例,市民可要求法庭覆核。

過去一年,基於疫情和其他原因,街頭示威已絕跡。政府近月在不同場合,多次宣揚國安法令香港「由亂轉治」。對於危害公安情況是否依然存在,保安局在前文的回覆中,首先亦謂治安恢復平穩,但強調有孤狼式襲擊、「軟對抗」、槍械和爆炸品案等事件,要提防「死灰復燃」。

法庭未分析是否適用防「孤狼式」襲擊等案

值得注意的是,法庭認同「禁蒙面法」有助遏止暴力示威,原理在於預防示威者蒙面壯膽和隱藏身份,阻嚇較和平示威者聚集支援,便利警方對群眾活動執法等等。上述考慮是否適用於防範「孤狼式」襲擊、槍械案和爆炸品案,法庭未有分析。

市民戴面具築人鏈抗議「禁蒙面法」。(資料圖片)

湯家驊:相信當局會適時撤銷規例

緊急規例由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制訂。記者向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提問,香港是否仍有危害公安情況,是否繼續需要「禁蒙面法」。湯家驊回覆:「社會漸趨穩定是一個好的開始,相信當局、特别是掌握有關資料的保安局㑹於適當時候建議撤銷規例。」

法庭早前駁回緊急規例時效無限制之說,指立法會有監察權力,可審視和廢除規例。記者向身兼立法會和行政會議議員的葉劉淑儀和張國鈞查詢,葉劉淑儀未能撥冗回答,建議記者向當局查詢,張國鈞截稿前沒有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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