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藐視案】工黨主席郭永健擬認罪 惟控辯就案情未達共識
警方去年以涉嫌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拘捕7名時任立法會議員、前議員及議助,指他們在內委會選主席時阻礙議會。當中工黨主席郭永健因涉嫌抗拒保安,並將《議事規則》丟到會議廳,被控干擾、騷擾或妨礙立法會人員及藐視罪,他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透露將承認兩罪,惟因控辯雙方未能就案情達成共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下令將案押後至下月30日,屆時再正式答辯及承認案情。
郭永健(34歲)被控於前年5月8日,在會議上抗拒或妨礙正在執行職務的立法會保安員簡廣榮,並且引起騷亂,令會議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他於案發時擔任前工黨立法會議員張超雄的助理,今日張亦有到庭旁聽。
案發時非立會議員不用考慮長毛終極判決
辯方透露郭打算認罪,但不同意控方提出的「一小部分」案情,相信控辯雙方今日內不會有共識,申請押後才正式答辯。辯方又指,案發時郭不是立法會議員,故不需考慮「長毛」梁國雄搶文件案的終審法院裁決結果,相信可盡快處理答辯。羅官最終將案押後至11月30日正式答辯,並下令雙方期間需處理好案情,否則或需於案件審訊時處理。
此外,辯方指郭正因另案服刑中,獲准撤銷他於本案獲批准的保釋。翻查資料,郭早前承認於去年6月4日在維園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煽惑兩罪,被判囚8個月。
同案其餘7名被告均是時任立法會議員,分別被控干預、騷擾或妨礙立法會人員罪及藐視罪。當中除許智峯流亡海外、張超雄及黃碧雲獲准保釋外,其餘被告均因另案正還柙或服刑。
本案於去年11月再訊時,辯方申請押後案件,以待「長毛」梁國雄搶文件案,就藐視罪是否不適用於檢控議員上訴至終院的判決,上月梁被裁定敗訴。
范國威涉前年妨礙開會被控 今申請撤銷保釋獲批
此外,范國威(54歲)與6 名民主派前立法會議員涉嫌前年在立法會《逃犯條例》法案委員會上與建制派議員起衝突,妨礙議員開會,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案件今同樣在西九龍法院再訊,辯方表示范因另案不准保釋,獲准撤銷本案的保釋。
翻查資料,范因涉嫌去年參與民主派47人初選案,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至今已還柙逾半年。
案件編號:WKCC3842/20、ESCC25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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