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區議會選舉前夕,逾百名民主派候選人在維園舉行選舉集會,遭警方驅趕。當日三名候選人文念志、「機場大叔」陳振哲及鄭仲恒被……

前年區議會選舉前夕,逾百名民主派候選人於11月2日在維園舉行選舉集會,遭警方驅趕。當日三名候選人文念志、「機場大叔」陳振哲及鄭仲恒被捕,遭控阻差辦公罪,案件今開審。控方指事發時三名被告留在維園與警理論,阻礙警方執勤,更指文用大聲公襲警。惟裁判官質疑,若控方要用「襲擊」一詞,便應加控襲警罪。控方強調不會加控,後將「襲警」改為「咆哮」。

「機場大叔」陳振哲除(左)及文念志
鄭仲恒

由於陳振哲及鄭仲恒今午需出席區議員宣誓,案件押後至明早傳召證人作供。

控方原指控,事發時三名被告在混亂的驅散行動中出現,引人注目,並且留在維園與警方理論,不願離去,而文念志曾用大聲公「襲擊」警員,阻撓整場驅散行動。控方打算在盤問時,查問事主有否感到耳朵疼痛。

辯方質疑,相關描述與阻差辦公罪無關。裁判官黃雅茵亦指,基於一項控罪不能包含兩種控罪行為,若控方要使用「襲擊」一詞,便應加控襲警罪。

控方回應稱,現階段不會加控,經考慮後,將指控改為用大聲公「咆哮」,而非襲擊,亦不會就此議題深入盤問。

當日逾百名民主派候選人於11月2日在維園舉行選舉集會。(資料圖片)

庭上播片有男子稱「後面可能有曱甴」

 控方今在庭上播放數段片段,顯示當日下午約3時半,警方在維園外廣播,表示已就集會發出反對通知書,警告維園內的人群眾正參與非法集結及違反禁蒙面規例,並警告候選人需就集會提出申請,「唔好用似是疑非嘅概念混淆群眾。」片中傳來一名男子說:「後面可能有曱甴。」

至下午約4時,防暴警進入維園驅散群眾,警告三名被告「犯緊法」,三名被告留在維園與警理論。

控方原聲稱有30警受阻後改3位指揮官

三名被告為文念志(31歲,前大埔區議員)、陳振哲(49歲,大埔區議員)及鄭仲恒(32歲,沙田區議員)。三人均否認在2019年11月2日,在維園故意阻撓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高級督察18506、女總督察倪采欣和警司張志偉。文另被控無牌管有一部手提無線對講機,今在庭上認罪,被裁定罪成,將在本案裁決時處理判刑。

文承認的案情指,2019年11月2日,警方就原本在維園舉行的集會發出反對通知書後,有人呼籲區議會候選人到維園舉行選舉集會。當天下午約2時,人群開始在告士打道聚集。文於下午4時13分被警制服,警方在他身上搜出一部無線對講機。

本案原在1月開審,惟當時控罪中指三名被告「阻撓高級督察18506、機動部隊Echo大隊3小隊、港島應變大隊B1-1小隊及其他警員」。辯方批評控方未有清晰披露涉事警身份,對被告不公,裁判官遂將案押後,讓控方修改文件。經修改後,控方原本聲稱當日有30名警員受阻,最後改為只有3位指揮官受阻。

案件編號:ESCC246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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