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長冚賭檔期間涉挪用兩副新麻將 同袍頂證被告向負責人單眼稱:「一百蚊我同你買咗佢!」
大埔警區一名警長涉嫌去年在冚賭行動期間,取走兩副新麻將證物,被控一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案件今(4日)開審,當日有份行動的警員供稱,被告親自處理兩副涉案新麻將時,向賭檔負責人「單眼」並說:「一百蚊我同你買咗佢!」負責人回應:「阿sir你攞去啦!」控方另指警長曾在現場表示「返去有麻雀打」。
返去有麻雀打
被告黃文浩(34歲),案發時駐守大埔警區特別職務隊第一隊。控方指,案發去年8月4日督察馮達仁及被告帶領6名警員進行反賭博拘捕行動,目標單位包括涉事的粉嶺和隆街22號地下後舖。行動中,警方檢走兩張電動麻將桌及桌上四副麻將證物。其間被告親自處理另外兩副新麻將時,向在場警員表示「返去有麻雀打」,將兩副新麻將帶走並放到警車上。負責處理證物警員向督察匯報下揭發事件,被告受查時承認沒有指示同袍檢取該新麻將屬個人疏忽。
同隊的警員12702張耀永(譯音)供稱,當日約下午4時45分,被告安排小隊分四車從大埔警署出發至上水警署提取裝備。張獲指派駕駛警方私家七人車NY5726,而被告則駕駛車牌為「DEVIL8⚫️⚫️」的私人座駕。其後小隊所有人一同乘坐NY5726前往目標單位查看。
張奉命率先到達,發現單位大門虛掩,屋內傳出打麻將聲音。他進入後看到單位內有8人打麻將,另有3人在沙發上聊天。張在屋內搜出閉路電視機盒等證物,並向自稱單位負責人的男子凌裕文作出調查及補錄口供。
期間張聽見有警員問被告:「祥哥(即被告),呢兩副新嘅麻雀使唔使seize(檢取)?」張轉身見警員指著地上分別由藍色及綠色盒子裝著的新麻將。被告當時回應謂:「唔使!等我嚟!」之後拾起該兩副麻將,再向單位負責人凌裕文說:「一百蚊同你買咗佢!」期間被告有「單眼」,凌則回應指「阿sir你攞去啦」。張沒有看到被告付錢或取走麻將。
要求多派一人協助押解但被告拒絕
後來被告將NY5726車匙交給張,命他獨自押解凌裕文到警署,張曾要求多派一名同事協助,惟被告不理會,亦無作任何安排。
被告被指於去年8月4日身為公職人員、警務人員,在執行公職過程中無合理辯解,而故意、有意圖及不合法地作出失當行為,即在新界粉嶺和隆街22號地下後舖內進行調查期間,接受或挪用兩副新麻將,並且隱瞞或未有向王裕昌、馮達仁、 江偉峰、警區指揮官、總警司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申報或披露上述事宜。
目賭被告曾帶走賭檔負責人耳語一番
辯方盤問下,張同意被告在調查期間曾兩度帶走凌,並耳語一番,但上述過程沒有記錄在其警員記事冊中。辯方質疑張未有詢問被告為何帶走其犯人,張反駁謂:「咁佢係我上級,我認為佢帶走就一定有佢原因。」
辯方另指出警員沒有問過被告要否檢取兩副新麻將,張不同意,但他同意事後沒向警員確認該段對話,亦沒向上級匯報。
案件編號:FTCC33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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