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環影裙底】出獄短期內再犯前男警囚四月 報告指重犯機會高
29歲男警去年在港鐵站偷拍休班女警裙底,今年4月認罪後被判監兩星期,但未有被解僱只被停職,7月時再犯,一日內在多個港鐵站偷拍五名女子。上月才被警隊解僱的被告承認干犯5項非禮罪,還柙至今日在西九龍法院判刑。心理專家報告評估被告重犯機會為「高度」,裁判官指被告出獄短短三個月就隨即干犯本案,案件並涉5位女子,判他即時入獄4個月,並需在獄中接受心理輔導。
被告吳世平(29歲)早前承認今年7月9日干犯5項有違公德罪,當日早上10時被告先後在天后、灣仔、金鐘港鐵站尾隨不同女子,在月台和扶手電梯偷拍裙底,在美孚站犯案時被捕。
辯方代表大律師今日進一步求情指,被告在上次案件被判刑兩星期,在此案中被告主動要求法庭索取其心理報告,以了解自己的犯案原因。辯方又指,被告本來欲聯絡明愛的「朗天計劃」尋求協助,但是因疫情關係一直在等候名單、沒有回音。
政治及社會運動令朋友減少
辯方引述報告指,被告因為警務工作感壓力、政治及社會運動而令朋友減少、與家人不和,並因案件而令他失去收入等種種原因犯案,被告及其教會再次撰寫求情信給法庭,望能輕判。
辯方指雖然心理報告評估被告重犯的較高,但希望法庭考慮被告自被捕至今的態度均非常好,積極更生、進修,信仰基督教,並主動要求索取心理醫生報告,想了解自己的問題;又指五項控罪的案發日期均在同一日,希望法庭可以將部份、甚至全部判刑同期執行。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指,被告對上一次犯上相似控罪是今年4月,當時他被判囚14日。徐官再次引述報告指告是犯案原因是壓力處理有不足,才會接二連三干犯控罪,並指法庭關注報告指他重犯機會為「高度」,強烈建議被告接受輔導。
徐官指,被告認罪顯示悔意,但不能忽略本案的情節嚴重,包括出獄短短三個月就隨即干犯本案,而5項控罪質相同,涉及5位女子,無可避免須即時監禁,每項控罪以3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分一至兩個月;因案件涉及不同受害人,不能將刑期完全同期執行,故將其中四項控罪,每罪的兩個星期分期執行,每罪的兩個星期分期執行,即另加八周,共判囚兩個月八周,並下令被告在獄中須接受心理輔導。
被告於去年8月被告曾犯影裙底案,事主碰巧是女警,被告事敗後嘗試刪除影像,被控遊蕩和妨礙司法公正罪,今年4月被判囚兩星期。辯方當時求情指事主貌似被告的前女友,他才一時衝動犯案;又指被告於2019年社會運動期間身處前線,壓力沉重,又被朋友疏遠,受壓下沉迷色情網站,墮落犯案。
案件編號:WKCC2732/2021
觀看原文: 按此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