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屯門暴動案開審 警司憶同袍被淋腐液即場哽咽
三名青年前年國慶在屯門大會堂外被捕,其中一名男子被指嘗試「搶犯」,被控暴動及襲警等罪,另兩男則被控非法集結,案件今日在西九龍法院開審。當日執勤的警司憶述當日情況,稱與同袍遇上暴徒激烈的襲擊,退守至屯門大會堂時發現有同袍被淋腐蝕性液體所傷,說到此處,哽咽道「一路沖,一路都好痛...」。作供期間他疑似拭淚,一度索鼻不語。
被告依次為葉浩軒(22歲)、冼瀚天(21 歲)及劉昌鵬(21 歲)。葉浩軒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於前年 10 月 1 日在屯門大會堂外的屯門文娛廣場,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他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及襲警兩罪,指他於管有兩瓶噴漆,及襲擊警員 14159。冼及劉則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指他們參與非法集結。案件由暫委法官高偉雄審理。
控方開審陳詞指,前年10月1日國慶日,網上出現文宣關於屯門區集結,警方當日派員在屯門大會堂及對出的文娛廣場一帶戒備。
中午一點前,示威在者大會堂對外一帶聚集,警方曾設立防線,但終退守至大會堂。聚集人士快速增至過千人,他們不時叫喊示威口號、有人撒溪錢,多幅黑色區旗被掛起及貼在地上,地上亦貼上多張政府官員、政界人士等頭像相片供人踐踏。當日擺放在圖書館對外空地的屯門民政署的國慶燈飾擺設被人噴上示威及侮辱字句。
至2時,有人搬動大型花盆及水馬堵塞警員身處的大會堂出入口。警方隨即執法,其中警員14908 在旗杆附近見到第三被告衝向正在驅散群眾的警員,於是他上前制服第三被告,期間第三被告激烈反抗,他在同僚協助下鎖上膠手扣及押解第三被告入大會堂內,在對方背包搜出護踭、護膝、生理鹽水、印上「黑警」及「光復香港 Hong Kong is not China」的單張。
至於第二被告,警員11475看到他持一把縮骨遮正面衝向警員,於是制服他,並檢取該把縮骨遮、防毒面具、泳鏡、手袖、繃帶及膠紙等。
警方期間制服了另一名身穿黑衣的女子,其後首被告持手杖物體衝向警方防線並襲擊警員14159,糾纏後被制服在地上。大批聚集人士亦同時衝向並襲擊文娛廣場上的警員,混亂期間該黑衣女被其他聚集人士帶走。警方被逼退守至大會堂,聚集人士尾隨襲擊警員及毀壞大會堂出入口玻璃門。
其後,警方在首被告的背包內發現兩支噴漆,首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打算用噴漆在牆上寫字。
控方指價值28萬5千國慶燈飾被破壞
警員14159因第一被告的襲擊而受傷,同日到醫院診治,確認左肩膀有觸痛並發紅、右手手背及腹部有觸痛。控方指,當日有9名警員和記者等在場人士受傷,有傷者被腐蝕液體灼傷。
放在文娛廣場上的國慶燈飾被破壞,價值28萬5千。而大會堂的設施如玻璃門、自動門系統和盆栽等,維修和更換費用合共逾120萬。
控方播放案件的「精華片段」,片段顯示大會堂對出的一幅民政署慶祝國慶的紅色燈飾擺設上,「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七十周年」的字眼被噴漆塗黑刪去,在旁噴上「天滅中共、賀你老母」,下方則放上習近平的黑白照及有一束鮮花。沿路多人高呼口號,有人灑溪錢。多名警員從大會堂中衝出,示威者四散,警方制服多人。示威者則趨近警員掟雜物,並有近距離肢體衝擊。
警員:「我哋良知係來自於法例賦予我哋嘅權責!」
片段亦顯示在場警員與市民互相質問,有警員稱:「我哋良知係來自於法例賦予我哋嘅權責!」又有警員說:「啲暴徒放火燒嘢,你問下佢哋啱唔啱先啦!如果佢哋冇用暴力,我哋係唔會拉佢!」
當日負責在場調配人手的警司陳榮供稱,他與小隊在大會堂內候命,從大會堂的落地玻璃望出去,看到有示威者掟雜物、推水馬,認為「隨時有機會俾示威者撞爛啲玻璃」,故先作一輪驅散。驅趕示威者到圖書館後,他指示同袍撤回大會堂處理被捕人士,但示威者乘勢上前。
警司爆眼角褲亦穿窿
陳形容警方不斷受示威者激烈攻擊,令同事受傷,他本人亦「右眼角爆咗,腫咗幾日;左膝撞損咗,褲都穿咗幾個窿,因為喺地下磨。」
他後來發現有同事遭腐蝕性液體淋中,「有同事嗌好乸,要沖水」。當講到有位同事情況較嚴重時,陳一度沉默數十秒。主控問:「你係咪想補充,定你情緒⋯⋯」陳緩緩稱:「一路沖,一路都好痛...」陳又再沉默半响,再說:「除咗佢,都有幾位都被呢啲液體所傷,事後我先知有幾多同事真係受咗傷。」
審訊明續。
案件編號:DCCC902、90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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