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正式傳召證人前,裁判官彭亮廷發現控方所讀的控罪詳情錯誤、證物編號混亂、案情不清晰等問題,不禁批評控方:「我唔明呀,(……

前年11月3日網民發起「七區行街」,案發時16歲的女生在沙田公園附近被搜出士巴拿,事後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毀財產罪,案件今在沙田裁判法院開審。法庭傳召證人前,裁判官彭亮廷發現控方處理案件時問題多多,宣讀的控罪詳情錯誤、證物編號混亂、案情不清晰,「我唔明呀,(承認事實)寫到咁籠統,我淨係睇到好多個窿啫⋯其實你知唔知自己要證明啲咩呢?」

眾新聞製圖

被告鍾曉晴(17歲)被指於前年11月3日,在香港新界沙田獅子山隧道公路沙田公園外保管一枝士巴拿,意圖摧毀或損壞另一人的財產。裁判官彭亮廷今在庭上向控方指出多項問題,包括「點解我同你嘅控罪唔同嘅」、「證物編號點解咁混亂嘅」、「咩叫沙田公園外」

案情寫法含糊籠統

彭官續指,控方案情只寫涉案證物由「警方」撿取,再由「沙田警署」接獲,質疑為何控方不寫明警員身份,批評控方案情寫法含糊籠統。彭官又指,根據現時的承認事實,證物相簿的證物鏈亦受爭議,不禁謂:「我執業咁多年,未曾見過爭議相簿嘅連鎖性。」控方表示,擔心辯方爭議相片由哪一位警員拍攝。

控辯雙方經休庭商議後,在控罪詳情中補回「沙田正街」,控方亦在案情中補回負責撿取證物警員的身份及編號。

此外,控方指被告在警誡前後均有說話,其內容屬招認。辯方爭議招認不曾發生,即使有發生,亦非出於自願,並透露涉案警員採用了「嚇」和「氹」的手段。惟彭官質疑,被告其後在父親和大律師陪同下,簽名確認有關招認內容。辯方申請押後索取指示。

被告解僱律師團隊

案件下午續審時,辯方表示被告決定解僱自己的律師團隊,並解釋「指示上有衝突」。彭官欲追問具體原因,辯方表示詳情牽涉他們與被告之間的溝通情況,為保障她的權益,不希望向法庭披露。

辯方強調,被告一直關注案件進度,父親和跟進個案的社工今日亦有到庭,她並非以藉口嘗試逃避法庭審訊,而是基於突發情況有此決定。辯方又表示,被告已有計劃申請當值律師服務。

保釋條件加辣不得離港

彭官最後批准被告解散律師團隊,下令擱置餘下三天的審訊,並押後案件至10月29日再訊,其間與當值律師服務辦事處以書信聯絡,跟進處方是否受理被告的申請。

控方散庭前表示,本案審期已因辯方的緣故被第二度押後,向法庭申請新增「不得離港」的保釋條件。彭官批准申請,被告需在明天下午前交出所有旅行證件。

案件編號:STCC38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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