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香淑嫻不信男被告被捕時遭多名蒙面警員用棍不斷毆打,指其傷勢相片與證供不符,又認為他稱因害怕被截查而不到太子站悼念「……

前年10月31日,8.31太子地鐵站事件後兩個月,一對男女在深水埗一帶被捕,事後被控藏胡椒噴劑、金屬棒等物受審,案件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香淑嫻不信男被告被捕時遭多名蒙面警員用棍不斷毆打,指其傷勢相片與證供不符,又認為他稱因害怕被截查而不到太子站悼念「令人費解」。香官最後裁定兩被告所有控罪成立,還押候判,散庭時公眾席上有人聲嘶力竭大叫:「你冇錯㗎!」

案件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有旁聽人士向被告高呼:「你冇錯㗎!」

兩被告為鄧姓女學生(18歲)及兼職健身教練蔡沛霖(26歲)。鄧被指於前年10月31日在深水埗汝州街與黃竹街交界,無牌管有槍械,即一支胡椒噴劑,她另被控管有一支噴漆意圖損毀財產。蔡則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即一支金屬棒。

次被告自辯:欲鞠躬悼念惟擔心截查而離開

案件早前審訊時,次被告自辯稱當日響應網上號召,到太子站外欲鞠躬悼念,惟現場太多警員,他擔心被截查便離開。被告其後再折返旺角警署外,停留在太子站附近,警方舉藍旗警告人群散去,他便跟隨人群往深水埗方向步行。其間一輛客貨車突然高速衝向人群,一群蒙面持棍的人士下車追捕市民,被告與其他人一同逃走,看見前方有一名男子把身上物品掉到地上,他聽到類似金屬硬物墮地的聲音。

被告轉身欲查看是否成功逃脫,隨即被蒙面人「推埋牆」制服。多名蒙面人用棍毆打他的頭、手和腳,被告在受襲下倒地,右邊臉貼著地下,惟毆打未有歇止,直至有人為他鎖上手銬,他的右邊臉一度被人踩住十幾秒。被告被帶上警車時,方知蒙面人是警員,稱在車上多名警員不斷拳打他的臉部,過程持續了十多分鐘。他到達警署後馬上要求看醫生,但警方未有立即安排。

裁判官香淑嫻全盤接納警員證供。

裁判官香淑嫻今裁決時指,就本案關鍵情節上,所有警員證人的證供互相脗合,並無不合理之處,全盤接納他們的證供。香官強調,案發正值社會事件熾熱之時,暴力衝突持續惡化,出勤警員奔於疲命,亦引致有相當數量的證物需要處理,故警方往往只會記錄重點,以協助記憶。香官認為,雖然證物記錄有「小瑕疵」,但不影響相關警員作供的可靠性及可信性。

官:花一小時步行至奧運折返現場卻沒鞠躬令人費解

相反,香官則認為次被告的自辯不合情理邏輯,全盤否定他的證供。香官指出,被告由偏遠住所前住旺角警署一帶,只為在太子站外鞠躬悼念,然而卻因「太多警員」擔心被截查,決定花一小時多步行到奧運站,其後又再折返。香官認為,被告花數小時在附近徘徊,可見鞠躬對他而言十分重要,「最後只因怕被截查而冇做,實在令人費解。」

香官續指,次被告一方面稱因光線昏暗而看不見身邊人的服飾,一方面又指看見前方約6米外有人在奔跑時掉下物品,「連手套咁微小嘅物件都見到」,實是不合情理。至於次被告稱被警方毆打,香官則引述呈堂照片指,被告傷勢的嚴重程度與證供不符,拒絕接納有關指控。

兩被告攜「武力示威者」常見裝備 塗鴉及傷人是唯一意圖

針對首被告無牌管有胡椒噴劑及管有噴漆,香官指被告被制服時已即時被鎖上膠索帶,直至被帶返警署,索帶才被剪掉,此時她才將背包除下,警員繼而搜出涉案物品,可見過程中證物從未受非法干擾。

8.31太子站事件後,警方經常駐守太子港鐵站的出口。資料照片

香官又指,雖然本案中沒有直接證據證明被告的意圖,但案發時街上商鋪經已關門,被告攜有「武力示威者」的常見裝備,附近亦曾經發生堵路和示威活動,推論她管有噴漆唯一意圖就是用作塗鴉。

針對次被告管有金屬棒,香官指警員清晰看見他一度手握反光棒狀物,馬路上只有被告在跑,警員視線未受干擾或阻隔,其後被告將棒掉在馬路邊,地上也沒有其他棒狀物。香官續指,考慮到涉案金屬棒的材質長度、被告攜有武力示威裝備、看見警員隨即將棍掉下等因素,推論他管有金屬棒的唯一意圖,就是傷害他人。

次被告求情指為家中獨子 母不斷拭淚

辯方求情時透露,次被告是家中獨子,在大學修讀旅遊及款待。辯方形容他是努力上進的青年,畢業時正值社會動盪,後來又遇上武肺疫情,使尋找工作相當困難,但他卻從未放棄。辯方懇請各位法庭念及事件中無人受傷,「畀被告最後一次機會。」求情其間,被告母親不斷用紙巾拭淚。

香官下令為首被告索取背景、更生中心及教導所報告,為次被告索取背景報告,押後案件至10月19日判刑,其間被告還押。

【案件編號:WKCC34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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