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1月維園舉行選舉集會,候選人文念志、「機場大叔」陳振哲及鄭仲恒被捕,遭控阻差辦公罪,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其中……

前年區議會選舉前夕,逾百名民主派候選人在維園舉行選舉集會,遭警方驅趕。當日三名候選人文念志、「機場大叔」陳振哲及鄭仲恒被控阻差辦公,案件今續審。其中一位聲稱受阻的高級督察供稱,事發當日有逾200名示威者在維園外聚集,部份人向警方照雷射光,又有人拆鐵欄和掟水樽,「有啲自稱係候選人嘅人喺示威者當中」。裁判官黃雅茵一度質疑,本案不涉非法集結,控方毋須就此議題詳細盤問。

三名被告為文念志(31歲,前大埔區議員)、陳振哲(49歲,大埔區議員)及鄭仲恒(32歲,沙田區議員)。三人均否認在2019年11月2日,在維園故意阻撓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高級督察劉嘉昇、女總督察倪采欣和警司張志偉。

事發時任職港島總部機動部隊第3小隊指揮官的劉嘉昇強調,示威者當中「有啲自稱係候選人嘅人」。

事發時任職港島總部機動部隊第3小隊指揮官的劉嘉昇供稱,當日整隊機動部隊大隊均被派到維園一帶,進行人群管理工作。他所屬的第3小隊在約下午1時45分,到達京士頓街作高調巡邏,其時維園內已聚集了大批示威者。

至下午約3時半,逾200名示威者從維園8號閘衝出來,有人走出馬路向警方防線照射雷射光,有人戴著防毒面具、持鐵鏈,有人拆鐵欄、擲水樽,情緒激動高漲。劉以揚聲器呼籲群眾「上返行人路」,又警告示威者正參與非法集結及違反蒙面法,並命傳令員舉起藍旗。他又強調,示威者當中「有啲自稱係候選人嘅人」。

官打斷控方仔細問維園外集結情況 「我已經俾你問多咗」

裁判官黃雅茵此時打斷檢控官蔡夢帆提問,質疑本案不涉非法集結罪,「點解問得咁仔細,我已經俾你問多咗㗎啦」。控方遂轉而盤問維園發生的事。
 
劉指出,當日下午約4時,第3小隊奉上司總督察倪采欣的命令,從8號閘進入維園驅散人群,惟3名被告及其他示威者從人群中走出來,刻意站在維園通道中央,令警察無法推進。

文念志、「機場大叔」陳振哲及鄭仲恒三人遭控阻差辦公罪。

警指被告明明有空間離開卻「且行且停」

劉形容,他們身後有空間離開,卻選擇「且行且停」地向警方防推進的方向倒行。三名被告又不斷宣稱他們可舉行集會,無視警方的警告。當時劉站在警方隊伍較後位置,聽到示威群眾傳來針對警方的指罵聲。

約半小時後,警方防線推進至維園快餐亭,此時警司張志偉剛好完成另一邊的掃蕩工作,前來了解第3小隊進度緩慢的原因。張先向3名被告發出口頭警告,要求他們停止阻礙警方執勤,惟警告無效便命令隊員拘捕3人。

眾新聞製圖

辯方:3被告小緩慢後退因現場有大批記者和警察

劉督察接受代表文念志的大律師劉日成盤問時確認,當日現場除了他,仍有其他警察曾向維園內的群眾發出指示。從片段可見,女總督察倪采欣曾要求在8號閘附近的示威者「返返去入(維園)」。
 
劉大狀又指,當第三小隊進入維園時,現場有大批記者和警察,故3名被告才小心地緩慢後退,「且行且停」。片段可見,劉督察曾提醒3位被告「小心啲行啊,後面有我哋嘅同事」,又特別提醒陳振哲

劉:「小心啊陳先生,好危險㗎。」
陳:「多謝你關心。」
劉回應:「唔好客氣,大家小心。」
陳:「保持克制,保持你警察嘅專業,我哋非常合作嘅。」
劉:「冇問題,慢慢喎。」

警指示同袍「停喺度得佢哋自己離開」

言談間,劉曾稱3位被告可繼續宣傳政治理念,又曾舉起姆指。而在張警司出現前,劉曾指示:「Echo 3 (第3小隊)停喺度,由得佢哋自己離開。」
 
劉督察表示,對上述對話「冇印象」或「無從判斷」;他從片段見到自己曾舉起姆指,但無法確定是否指令動作。

辯方:誤以為警方在維園內設立了界線

劉大狀又指,當時現場有人問「到底警方條界線喺邊㗎」、「警察要推我去邊度」,指他們誤以為警方在維園內設立了界線。劉督察亦表示對他們的想法「無從判斷」。
 
另外,劉大狀質疑,片中顯示第3小隊推進期間,現場有為數不少屬於其他隊伍在警察「企咗喺到」,但沒有協助第3小隊驅散群眾。劉督察表示「判斷唔到佢哋嘅職責」,但同意他們只是「企咗喺到」。
 
在代表陳振哲的大律師黃立煒盤問下,劉督察又提到,當日警方在警告中多次提及的「反對通知書」,是發給民間集會團隊發言人劉頴匡,他不知道3位被告是否有收到相同的通知書。
 
案件明續。

案件編號:ESCC246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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