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隊長2.0】辯方稱被告想證國安法非「洪水猛獸」 官:憑咩想做「試金石」?
「美國隊長2.0」馬俊文被指去年在示威活動多次叫口號,遭起訴違反《港區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案件今(5日)在區域法院結案陳詞。辯方反覆強調馬嗌口號只為宣洩、做「試金石」證明國安法並非「洪水猛獸」。惟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多番反駁,質疑被告憑甚麼覺得可一言堂詮譯法例,又強調即使其他人當被告「發噏瘋」,單有煽動意圖已足以定罪。案件本月25日裁決。
「講野係無罪」故作出幼稚言論
馬俊文由資深大律師蔡維邦及大律師吳宗鑾代表,控方則由律政司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及署理高級檢控官陳穎琛代表。
辯方結案陳詞反覆強調,馬俊文(30歲)並無意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只是流於嗌口號宣洩,案發時屬國安法實施初期,被告只想做「試金石」證明國安法並非「洪水猛獸」、「講野係無罪」,因而作出幼稚言論。陳官聞言反駁,指被告曾多次被捕及獲保釋,質問:「拉咗你當玩㗎?」辯方解釋,被告初期也感害怕,但重覆幾次被捕後,可能覺得後果只是「好似衝紅燈咁」,對國安法及香港刑事法有「不太成熟的認知」,不明白事件是極之嚴重。
官:即使其他人當被告「發噏瘋」,單有煽動意圖足以定罪
辯方又表示,被告曾發表「我哋嗌呢啲嘢係唔犯法」、「用口講係顛覆唔到國家」等言論,但其真實意圖並非分裂,後期更「嗌到聲都沙都無人應」。陳官反駁指,連大律師或法官都不敢這樣說,被告沒有專業法律背景卻「一言堂去詮釋一個法例」,訓斥道:「佢話點就點,個個都做『試金石』仲得了?」陳官又強調,控方毋須證明是否有人實質被煽動,即使其他人當他「發噏瘋」,單有煽圖意圖已足以定罪。辯方說,片段只看到被告想嗌口號,」睇唔到策劃或真正分裂國家」。但陳官說:「佢嗌咗6次,保釋咗6次,拉咗你當玩㗎?」
辯方:口號全是假大空 官:「浪漫化」被告言論,
辯方陳詞指,被告只是「陶醉」於嗌口號,雖然叫喊「香港人建軍」、「武裝起義」等帶有色彩的口號,但全都是「假大空」、不切實際,沒有實行細節。陳官質疑辯方本末倒置、「浪漫化」被告言論,又指控方指控被告多達20次的言論,「佢(被告)未必用『假大空』心態睇呢件事。」陳官更舉例,某人若到某國會山,即使不帶任何道具,只大聲作出反政府行為,相信該人都會被捕。
庭上對話節錄
辯:(被告行為)有啲唔成熟,有啲幼稚,但唔係self-serving,唔係為咗未來justify自己,係真誠地想嗌口號就嗌口號。
官:辯方書面陳詞寫「瑣碎無聊」、「單純引人注目」。
辯:係,貪玩再做。
官:貪玩再做?20次都係咁?都係「瑣碎無聊」、「單純引人注目」?有咩好玩呢請問?
辯:佢無畀口供。但可能有所謂記者跟住,覺得開心。
控方:若行為有說服、施壓等元素已可構成煽動
控方另就本案法律議題爭議陳詞,指若被告行為有說服、施壓等元素已可構成煽動,毋須證明其他人有否被煽動。控方續指,大部分涉案事件均有悼念、「和你sing」等主題,設特定目標及人物,吸引志同道合的人,後期更到政總等標誌性地方發表言論。控方一度形容被告是為「吸情」,其後更正為「吸睛」。
案件押後至本月25日裁決。
馬俊文自去年11月一直還柙至今。控罪指,馬俊文於2020年8月15日至11月22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武力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案件編號:DCCC12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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