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今年以防疫為由禁止集會,鄒幸彤親自盤問處理申請的警司指揮官,質疑他一早執意禁止集會,其反對理由與去年一模一樣,無考慮……

現因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還柙的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另被指宣傳及呼籲市民參與今年六四集會,遭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今日續審。警方今年以防疫為由禁止集會,鄒幸彤親自盤問處理申請的指揮官,質疑他一早執意禁止集會,其反對理由與去年一模一樣,無考慮疫情過去一年的變化,「照抄」去年的通知書。

眾新聞製圖

警司張永勤供稱,他自去年7月起任職北角警區分區指揮官,負責處理涉案六四集會的申請。張供稱,申請書上的主辦者名稱為「蔡耀昌」,協助宣傳集會有關的團體則為「支聯會」。為處理申請,今年5月25日他召開會議,蔡沒列席,由前支聯會常委梁錦威代理參加。張兩日後簽發禁止通知書,正式否決申請,主辦方上訴,上訴委員會聆訊在5月29日召開,最終同意警方的決定。

鄒幸彤盤問時首先指出,集會的主辦人為蔡耀昌,支聯會是協助的社團。張警司回應指,警方的演釋,是蔡代表支聯會入紙申請。鄒又指,張代表警務處處長發出的通知書,只寄了一封予蔡耀昌本人,並無獨立寄給支聯會,張同意。

鄒又指出,在5月25日的會議上,主辦方表明願意遵守防疫規定,亦會配合警方任何合理的防疫要求,惟警方並無就此提出任何建議,使集會可繼續進行。張回覆謂:「我哋應該係講,如果喺咁嘅人數下,呢啲措施係咪有成效。」他其後補充,警方不清楚主辦方的資源和能力,無法提出具體意見。

鄒追問,若警方關注人群的密度,有否提出主辦方可分散集會地點、採用流水式集會等建議,張一律表示沒有。

警司稱曾問衞生署意見 被揭不符事實後改口

張在盤問下透露,為考慮有關申請,警方曾向衞生防護中心諮詢專業意見,了解在疫情下舉辦大型集會的風險。鄒指出,衞生署的備忘錄顯示,有關意見是為上訴委員會聆訊作出,若警方未禁止集會,根本不會出現上訴,與張稱諮詢意見是考慮集會申請的説法有矛盾。張在追問下承認,他發出禁止通知書前沒有諮詢衛生署,只根據當時政府的「緊急防疫級別」而否決申請。

鄒繼續引述衞生署的備忘錄,指出署方接獲諮詢的日期是5月25日,即警方與主辦方會議當日,惟禁止通知書在兩天後便發出,「即係當日警方已經決定禁止集會,預期主辦方會上訴?」張一時語塞,表示:「唔能夠百之一百我答你同意⋯警方有好多準備工作需要做。」

鄒又指,衞生署今年並無建議禁止六四集會,六四集會亦非署方不建議舉行的「食嘢飲嘢、除口罩嘅活動」。張未有正面回應,一再重申有關建議與集會的潛在風險相關。鄒引用往年衞生署就六四集會申請的建議,指署方當時表明不建議舉行集會,今年卻沒有正面建議,張回應謂決定背後有許多考量因素。

鄒幸彤:「一年過去疫情有唔同,今年六四已經可以返工、迫地鐵,呢啲你有冇考慮?」

張警司:「有。」

鄒幸彤:「考慮完你都覺得同上年情況一樣?」

張警司:「上年集會唔係由我決定。」

警司張永勤。(黃健朗攝)

警起草通知書後曾就字眼向律政司索法律意見

鄒引用往年警方禁止六四集會的通知書,指除了日期、開會詳情等細節外,最關鍵的四項反對理由與去年一模一樣,質疑警方「照抄」去年的通知書。張僅多番重申,警方起草通知書後,曾就字眼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

辯方盤問結束後,法庭裁定案件表證成立。鄒表明會出庭作供,案件押後至10月25日續審,預定尚有三天審期。

案件編號:WKCC259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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