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昌老闆時景恒供稱,2004年開始租用淘大時,聘用了一名澳洲專家來港,教授迷你倉的間隔設計及物料選材,最終在其指導下建設……

【研訊第22天】

2016年九龍灣淘大工業村時昌迷你倉第一座大火導致兩名消防員殉職,死因研訊今續。時昌老闆時景恒作供稱,2004年開始租用淘大單位時,聘用了一名澳洲專家來港,教授迷你倉的間隔設計及物料選材,最終在其指導下建設了其中兩層淘大迷你倉。他自言「好多嘢唔識」,故沒在設計上提供意見,強調相信專家,「我淨係叫佢跟返外國咁做」。

後來,涉案淘大迷你倉的起火樓層,以及其他時昌迷你倉,均是委聘本地工程公司模仿專家設計來建造,並改用較便宜的國產物料。

時景恒

2004年起租用淘大 施工前獲大業主恒隆批准

時昌董事兼創辦人時景恒的書面供詞透露,他於2001時創辦時昌迷你倉,2016年6月21日案發時,在全港開設了60間分店,而每間的迷你倉設計不同。他於2004年起租用涉案淘大工業村至今,共租了七層,當中包括起火的三樓倉房。

供詞續指,涉案迷你倉由泰發工程公司設計後,再由時昌確認,當中包括倉內通道、間隔及物料選材。施工前,時昌曾向恒隆口頭報告,獲恒隆租務部批准,惟不需要向屋宇署申請。據他所知,泰發根據消防條例及建築物條例作出有關設計,而消防處、屋宇署及地政署亦曾到場視察。

為適應行業國際規範聘用澳洲專家

時景恒庭上憶述,由於當年迷你倉仍是新興行業,起初「唔係好識」,遂由朋友介紹裝修師傅,以及由泰發負責設計與裝修。後來為了適應行業國際規範,決定參考外國做法。因此,淘大工業村一、二樓的迷你倉設計及物料,均由一間名叫「Steel Storage」的澳洲公司委派專家來港指導。

他強調,自己「好多嘢唔識」,本港也沒有建設迷你倉的指引,故他沒有向該名專家提出設計或間隔的意見,「我淨係叫佢跟返外國公司咁做,我要國際化㗎嘛」,又稱「淘大係獨市生意,係我做咁多年迷你倉最好做嘅生意,基本上做咩size(尺寸)都有人租」。

他續指,澳洲專家指導泰發後,便由泰發全權負責設計及裝修,其間他沒監察進度,「總之佢起到我咪租出去囉」。自此,起火的三樓迷你倉、以至後來建設的所有迷你倉,均是泰發模仿淘大工業村一、二樓來建造,但改用較便宜的國產物料、而非建議的澳洲物料。

案發時約120個迷你倉單位 僅一名維修工主理

時景恒續指,2012至2013年期間,由於時昌開除了一名維修師傅,加上有人舉報,故消防處加密巡查,並且不停收到處方發出的警告。被問及起火的三樓迷你倉有否收過警告,他表示不清楚,因為「你要知道,我管理幾十萬呎嘅地方,好多呢啲嘢未必上到我個位」。

他又透露,案發時時昌迷你倉佔地總面積約120萬呎,約120個單位,有3個助理物業經理,總經理職位則自2014年起懸空。研訊主任質疑,當時時昌只有一名維修工,是否足以應付120萬呎迷你倉。時景恒起初指「好難請人」,後又指「其實我哋個倉無乜嘢做,只係擺嘢」。他表示,公司會聘請「斷job計」的外判維修工,「冇擴充嘅情況之下,我覺得係勉強可以(應付)」。

他強調,時昌的員工比例不算低,「外國啲迷你倉100萬個客,都係得4000個同事㗎咋」。惟他沒與香港業界比較,直言:「香港行家我唔係好信佢哋啲數據囉!打聽咗好多年都打聽唔到!」被問到有沒有本港行家會派員工看守每層迷你倉,時表示:「我做咗廿年未見過囉!有啲行家係一個人睇晒一條街幾個單位!」

設計時有否考慮火警? 「唔識答」

為何要用鐵絲網圍封儲物倉頂? 答:這是行規,為了方便員工用鏡檢查倉內物品,以免有租戶「擺啲唔應該擺嘅嘢」。惟若果租戶將違禁品放在盒內,便沒有辦法。

◎有沒有儲藏物品的監察機制嗎? 答:租約列明不可存放違禁及易燃物品,亦會要求員工定期巡倉,而且「好少會火燭,30、40 年先有一次,所以我唔覺得有問題」。

◎是否同意時昌沒有效機制防範租客擺放違禁品? 答:「唔係我公司,全行都係咁。以我理解,發生火警嘅機會唔高。」

◎設計時有否將火警納入考慮? 答:「唔識答。我覺得火警考慮係重要,但我相信澳洲公司。」

◎有否考慮加裝灑水裝置? 答:有考慮過,大業主恒隆才可加裝,但沒嘗試與恒隆商討;澳洲顧問也沒提及灑水系統。

◎有否與澳洲專家或泰發討論過通風設備? 答:「我唔識問。」

◎法例規定要有足夠逃生途徑,設計迷你倉時有否考慮? 答:「我知道有呢樣嘢,但我唔係專家,所以我搵澳洲嗰邊囉。」

◎澳洲顧問有否查詢過香港法例? 答:沒有,他協助其他本港跨國公司建設迷你倉時或已了解相關法例,故相信他。

時任高級消防隊長朱偉文與拍檔最早在火場尋獲失蹤的死者張耀升。

消防員指間隔複雜 「根本係好多火場同時發生」

時任高級消防隊長朱偉文供稱,火場面積約44米乘46米,儲物倉非常密集,加上通道狹窄,射水時難免沾濕保護裝備加重負擔。因此,當日在場內拖行死者張耀升時,其拍檔「未想走住,想拉多一吋就一吋」,可惜體力難以應付,故決定撤退。

此外,朱強調火場每條主走廊及橫巷的情況也完全不同,直言「唔係一個火場,根本係好多火場同時發生」。每個倉頂均有鐵絲網包圍,形成煙和熱對流的傳播媒介,變相「一個傳一個」,將火勢蔓延至其他倉,主走廊則出現「五顏六色的火光」,估計是燒著化學品,有爆炸風險。

他又憶述,當日傍晚6時許進入火場爆倉時,發現多個倉均擺滿五花八門的雜物,坦言「我都有啲驚訝,嘩咁多嘢㗎?由底去到頂部都係燃料」,當中甚至有手掌般大小的鋰電池。

案件編號:CCDI333-33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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